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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13-0002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3-06-03
文号: 灌建发〔2013〕4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县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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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1345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县墙体材料应用与

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要求,推进我县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依据

1、国家及江苏省颁布的有关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

2、省、市颁布的有关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1、建筑节能分部专项验收落实情况;2、工程竣工前节能专项备案落实情况;3、新开工项目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及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公示落实情况;4、建筑节能设计变更送审落实情况。

(二)施工单位:1、建筑节能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2、建筑节能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准确性;3、施工过程隐蔽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4、墙体材料是否按图纸施工。

(三)监理单位:1、有无编制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2、有无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批后的节能施工方案进行施工;3、节能材料及墙体材料是否见证取样送检。

(四)涉及到节能产品及墙体材料(围护结构、墙体材料、门窗玻璃、保温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推广应用要求,是否具有住建局备案证书。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自查阶段:201361日至614日,由各相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报《受检工程自检表》(附件)及违规整改意见至县住建局307室。

(二)检查阶段:2013618日至71日。

五、检查要求

(一)接到通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对该工程建筑节能施工情况进行自查,检查现场提供相关资料待查,并通知相关人员全部到场。备查资料包括:

1、检查项目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加盖图审查章)及审查意见书。

2、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记录、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建筑节能工程变更、隐蔽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节能专项验收资料。

3、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旁站和现场检查记录、相关监理通知单、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4、围护结构、墙体材料、门窗玻璃、保温材料和其它节能产品与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以上产品与设备工程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资料。

5、应执行节能及墙材公示制度的工程,需在销售和施工现场展示节能及墙体材料公示牌。

6、销售及施工现场建筑节能及墙材信息公示情况。

7、节能材料及墙体材料质保资料及复试报告等。

8、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资料。

(二)被查项目的抽查结果以检查当天准备的资料为依据,请各被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仔细准备核实迎查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

(三)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当场反馈检查情况。

六、检查组成

本次检查组成员由局质量安全科、质监站、墙改节能办相关人员组成。

七、检查结果及处理

(一)将对本次检查较好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二)对本次检查较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对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和经济处罚,直至清除出灌南建筑市场。

(三)对使用无备案产品的工程,节能专项验收一律不予通过。

(四)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受检工程自检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61

 

附件:

受检工程自检表

 

工程名称

 

相关资料

是否

1建设单位是否对建筑节能图纸擅自变更,有无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节能设计标准;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施工或擅自变更已批准过的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是否已按规定组织了节能分项工程验收;是否采用“三无”或不合格的节能材料和产品。建筑节能工程的隐蔽验收记录、自检记录。

 

2、工程监理单位是否编制节能施工监理专篇,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节能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有无见证材料,见证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监理工程师是否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涉及到节能的产品、材料与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推广应用要求,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有无备案登记、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

 

3、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并经过审批;是否对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对涉及到节能施工的隐蔽性工程有无记录,记录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在施工过程中有无存在擅自变更,变更且未经施工图审查。

 

     

 

4建筑节能材料是否有省级推广证书(认定证书)、型式检验报告、现场见证取样复试报告。

 

5、销售现场、施工现场是否公示建筑节能措施及墙体材料使用信息。

 

6、工程应用太阳能保修合同、备案证书是否齐全。

 

7、工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是否有省级认定证书、县级备案证书、现场见证取样复试报告。

 

自检人员签字(盖章):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6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