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3〕46号
关于要求高、中考期间禁止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 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高、中考期间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切实贯彻在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的有关规定,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现提出如下要求:
今年高考期间(6月7日-6月9日)和中考期间(6月15日-6月17日),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周围的施工现场禁止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部要提前合理安排作业施工,杜绝产生各类环境噪声污染,避免进行连续施工作业。 此外,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指派专人,具体负责中、高考期间的施工噪声管理,加强这一时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有关施工噪声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树立良好的文明施工形象。
中、高考期间,我局将开展控制施工噪声检查,并对违反上述要求的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举报监督电话:0518-83239998。
特此通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