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科发〔2013〕11号
关于建立灌南县科技成果转化
风险补偿资金的申请
县政府:
为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市委李书记在全市人才强市与科技创新会议上的要求,“今年市、县区和市开发区都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市级(含区)不少于1000万元,各县不少于300万元”。特申请建立灌南县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额度为500万,风险补偿资金由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共同管理。下一步将申请与省风险补偿资金联动,若获批,省财政将配套500万元,银行在省和县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的基础上给予放大8倍左右的贷款授信,一定程度缓解我县科技型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灌南县科技局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