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审计局政务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灌南县审计局政务公开制度
灌南县审计局
2013年3月12日
灌南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印发
灌南县审计局政务公开制度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和上级审计机关实施政务公开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效能,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灌南县审计局政务公开制度》。
一、审计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审计局政务公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和强化民主监督制度为出发点,以促进依法行政,勤政高效,树立良好的审计机关形象为落脚点。确保审计的客观公正,增加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执法水平。
二、审计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审计项目公开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审计项目名称、审计内容、范围、重点等情况 。
(二)审计程序公开
审计程序是《审计法》规定的,包括送达审计通知书、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等五个具体环节。
(三)审计政策公开
对审计出的违规事实的定性以及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要向被审计单位公开。
(四)审计过程公开
聘请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审计监督员对审计全过程进行监督。另外,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文书前,将审计的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报告。
(五)审计结果公开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后,在遵守保密纪律的原则下,向社会公布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
(六)审计纪律公开
将灌南县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印在“灌南县审计局机关公务人员廉政情况反馈卡”上,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送达被审计单位,由被审计单位监督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审计终了10日内由被审计单位填写盖章后寄送县审计局办公室。
(七)审计的监督制约办法公开
1.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公开。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属财政收支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裁决,属财务收支的,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上一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审计复议决定后,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审计听证会议制度公开。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5%以上、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罚款和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审计行政强制措施公开。审计机关为了保证审计监督的顺利进行,按有关规定制止、纠正和处理被审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审计法》,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及时将审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其履行法定义务的措施告知被审计单位。
三、公开范围和方法
(一)向社会公开
通过网站、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权利和义务、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纪律和法律责任、有关审计结果等。
(二)向被审计单位公开
通过在审计通知书后附文、向被审计单位专门送文、召开进点见面会以及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等形式向被审计单位公开审计程序、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人员、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审计纪律和法律责任、审计处理处罚依据等。
(三)审计局内部公开
通过审计工作会议、审计专业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公开审计项目计划、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廉政纪律、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通过会议、张贴告示等形式公开机关财务、干部选拔任用、捐赠款物、工作通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