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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70/2013-0001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3-03-13
文号: 灌审发〔2013〕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科(室):现将《灌南县审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灌南县审计局审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2.灌南县审计局审计工作综合考核评分细则灌南县审计局2013年3月12日灌南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印发灌南县审计局审计工作综合考核办…

灌南县审计局关于印发《灌南县审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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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审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灌南县审计局审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2.灌南县审计局审计工作综合考核评分细则

  灌南县审计局

  2013年3月12日

  

  灌南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印发

  

灌南县审计局审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审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创先进位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科室及审计人员。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于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为审计业务工作和审计基础工作。重点考核审计力度与成果运用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情况,以及审计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综合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单项考核,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在年度内适时进行;个别事项或特殊事项在年底前集中进行。综合考核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

  第六条 局成立考核组,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考核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牵头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第七条 对考核对象划分为二种类型实行分类考核,即各科室为一类;各科室审计人员为一类。

  第八条考核采取记分制,分值由基础分和附加分组成。计分办法为:基础分+附加分=总得分。

  一是基础分100分。对各科室考核四项内容:(1)落实上级部署工作情况4分;(2)审计业务工作60分;(3)审计基础工作36分.

  二是附加分。考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力度与成果运用情况和创新审计工作情况,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局及有关方面的考核评比和嘉奖等结果确定,在同一考核事项中获得多个奖项的,以文件为依据,按其中的最高奖项计分。计分的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见附件。各单位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事项,因跨年度当年未参加考核的,可顺延至下年度考核得分。年度综合考核奖励不计入下年度考核得分。

  第九条 考核结束后按基础分和总分评出一等奖和二等奖。科室年度考核基础分超过85分且总得分超过120分的为一等奖,基础分超过75分且总得分超过110分的为二等奖。

  第十条 各科室在审计力度与成果运用和创新审计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实行对个人特别奖励政策。信息系统审计案例被审计署评为优秀案例,或者在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比中获奖,或者在省厅优秀审计项目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表彰,或者有关经验做法被审计署、省委、省政府和省厅以正式文件或专项会议推广的,只要年度考核基础分达到85分即为一等奖,基础分达到75分即为二等奖。

  审计项目参加上级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在审计署获奖的,奖励审计组20000元;在省厅获奖的,按获奖档次,分别奖励审计组30000元、15000元、7500元;在市局获奖的,按获奖档次,分别奖励审计组3000元、2000元、1000元;上述奖励可累计。

  第十一条 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审计人员有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有关审计纪律的;审计工作中发生重大差错,导致审计复议改变原审计决定或行政诉讼败诉的;被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在综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局对获奖单位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领导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起施行。

  
 

  灌南县审计局审计工作综合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单项

  基本分

  考核依据及考核方法

  备注

  一

  落实上级部署情况

  4

  审计署、省厅和市局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和部署的有关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效果。

  有1项未按时完成的扣1分,扣完为止。

  二

  审计业务工作

  60

  分项考核,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按相应比例扣分。


  (一)

  审计项目计划

  4

  未及时完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扣1分;绩效审计未达到计划目标要求的,科室扣2分。

  

  (二)

  审计项目质量

  32

  依据《江苏省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按实际得分折算(30分)。获市局以上表彰的得2分。


  (三)

  审计效果

  8



  1

  审计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6

  1.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根据审计结果,制定、修改或者废除有关政策措施,4分;

  2. 县委、人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审计结果,制定、修改或者废除有关政策措施,3分;

  3.县有关部门、行业根据审计结果,制定、修改或者废除有关规范性文件,2分;

  4.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制定、修改或者废除有关规章制度,提出改进措施,1分;

  5.审计结果被县委县政府批示,2分。

  5项分别按完成数量与目标任务的比重测算计分;第3和第4项的任务数参照第1项、2项的任务数。

  2

  审计结果公告情况

  2

  公告审计结果达到全年审计项目计划项目60%以上,得2分,60%以下,得1分,未公告不得分。

  2各科室

  (四)

  绩效审计

  16

  1.“独立型”绩效审计任务6分;

  2.“结合型”绩效审计任务6分;

  3.获奖任务4分。

  3项分别按完成数量与目标任务的比重测算计分。

  三

  审计基础工作

  36

  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按相应比例扣分。


  (一)

  审计信息化

  16

  根据《连云港市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二)

  审计信息、宣传

  12

  根据《灌南县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核。

 

  (三)

  审计科研

  4

  根据《连云港市审计机关理论科研论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

  审计公文

  2

  根据《江苏省审计机关公文质量检查标准》进行考核。

 

  (五)

  审计统计

  2

  根据《连云港市审计局审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

  附加分


  1

  通过审计揭露出有关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并被公、检、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每个审计项目加5分;揭露出有关人员违法行为,并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每个审计项目加2分。以移送处理书和有关部门出具的判决书或立案通知书为准。

  2

  创新审计工作,有关经验做法被审计署、省委、省政府以正式文件或专项会议推广的,每项加10分;被省审计厅以正式文件或专项会议推广的,每项加6分;被市局以正式文件或专项会议推广的,每项加2分。

  3

  被审计署评为优秀审计项目和表彰项目的,每项分别加10分、8分;被省厅评为优秀审计项目和表彰项目的,每项分别加6分、4分;被市局评为优秀审计项目和表彰项目的,每项分别加3分、2分。

  4

  单个审计项目查出违纪违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加2分;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00(含)至1000(含)万元的加1分。工程核减金额视同违纪违规金额。若多个审计项目符合条件,可累计得分。上报材料不真实的同比例扣分。

  5

  被中央有关部门、审计署、省委、省政府授予称号和表彰的单位加6分; 

  6

  被省、市、县委、政府授予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的单位,分别加4、3、2、1分。被县委、政府授予“软环境十佳单位”的加2分。在县委、政府年度考核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加2分、1分。

  7

  审计工作被省直其他部门表彰、嘉奖的单位加2分;被市直其他部门表彰、嘉奖的单位加1分。

  8

  在省厅组织的评比表彰中,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加3分、2分、1分;在市局组织的评比表彰中,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1分、0.5分、0.2分。如评比优秀奖、应用奖之类的,比照上述等次加分。

  9

  参加审计署计算机中级考试,每通过1人,加0.1分。

  10

  审计业务工作和审计基础工作加分。按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后,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得分与基础分进行折算加分,加分不超过原基础分值。

  11

  完成信息系统审计项目超过岗位目标任务的,每完成1项加1分。

  12

  各科室以本科室名义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市有关部门、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4分。 以县局名义受到表彰奖励的,对牵头科室,按照上述获奖级次,每项分别加8分、6分、5分、4分、4分,参与科(室)按照上述获奖级次,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1分。内审工作被国家或省、市内审协会表彰的,按表彰级次,分别加3分、2分、1分、1分。

  13

  查处入库人均2万元加1分(以办公室确认数为准);其他入库2000万元加1分;工程核减200万元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