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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158371/2011-00002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其他,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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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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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

根据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灌政办发[2010]141号)的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中心)

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统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行政接待、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草案;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配合做好执业药师、药学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局机关有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或涉讼法律事务;承担本部门法制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初审工作。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依法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的有关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法规、规章;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含基本药物)、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相关工作。

(五)稽查科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执法、应急管理和案件查处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县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