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014309295/2013-0003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粮食、盐业、烟草,粮食,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3-10-10
文号: 灌粮发〔2013〕5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为贯彻国家粮食局和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秋粮收购期间我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通知。

关于做好秋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原灌南县粮食局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做好秋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收储单位:

      为贯彻国家粮食局和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粮食局文件精神(苏粮产〔2013〕15号),现就做好秋粮收购期间我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各收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

  
 

  做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粮食收储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国家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安全检查

  各收储单位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情况,特别是针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利用秋粮收购季节进行一次检验。各收储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根据秋冬粮食行业特点,重点抓好熏蒸药剂、消防、建筑施工、仓储作业等方面安全,并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如下:一是加强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粮食收储企业要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实行统一采购,集中存放,专仓储存、专人管理、双人双锁,防止出现药剂丢失、泄露、爆炸等事故。要将储粮药剂集中到符合存放药剂条件药剂库存放保管,明确中心粮库分管负责人和专职保管员。药剂存放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帐物相符。在粮食熏蒸作业中,要求粮油仓储单位按照《粮食仓储管理办法》规定,熏蒸之前要制定熏蒸应急预案,填写熏蒸报告,经县粮食局备案后,到指定的存药点领取药品。操作时须2人以上,并穿好防护服,戴好防毒面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熏蒸。熏蒸现场要设置警戒线,设立安全员,企业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防止发生事故。二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秋、冬季是预防火灾重要时期,各收储单位要切实加强粮库、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场所等人群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加强火源管理,特别要加强出租单位“三和一”、“多合一”场所安全监管。各单位要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完善消防制度,疏通消防通道,配足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设施的有效使用,确保万无一失。三是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各收储单位对在建工程、项目,对施工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施工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重点防止出现高空跌落、地坑塌方和机械伤人的事故。切实加强施工单位的用火、用电管理,防止出现由于施工单位用火、电焊引发的火灾和粉尘爆炸事故。四是仓储作业安全管理。目前,粮食企业员工比较少、成份新,而近年粮食购销量比较大,进出库作业大多委托其他公司代为进行。由于作业人员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时常违规作业,导致进出粮时人员被粮堆埋闷伤亡。各收储单位要加强进出粮安全监管,收储单位要与作业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要求作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作业时严格按照规程作业,同时要配备安全员加强巡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收储单位要严格执行《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细化每一个设备操作规程,便于员工掌握和执行。对本单位装运等临时用工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严格规范作业,增强防范能力。五是做好秋粮收购期间安全管理。秋粮收购即将开始,各

  
 

  收储单位要充分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中安全工作,把秋粮收购中的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在收购现场要实行领导值班、夜间巡查制度,库区要设置明显禁烟、禁火标志,危旧仓房及露天囤设置警戒线和防护栏,禁止人员随意接近,备足消防器材,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人为火灾事故,防范于未然。做好预约售粮,防止售粮群众过度集中,而引发安全事故。

  三、严格值班制度,保证信息通畅

  各收储单位要针对秋收期间人员多、车流量大的特点,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要严密监控,制定详细安全应急预案,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措施。各收储单位要严格执行秋收期间领导值班、带班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做到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组织处理。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县局值班电话:0518-83222047)

  特此通知。

  灌南县粮食局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