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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594/2013-0001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5-20
文号: 新政发〔2013〕4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新集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5月20日 新集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大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

关于印发《新集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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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新集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5月20

 



 

新集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大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沿海开发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现就我镇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当前,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凸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从我镇情况看,受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社会心态复杂化影响,新的矛盾纠纷不断产生。矛盾纠纷呈现出敏感性、复杂性、关联性、突发性、对抗性等特点,稍有不慎,小问题就可能引发大事端,甚至转化为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面对复杂的矛盾纠纷纠纷,亟需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现矛盾纠纷的常态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推动科学发展、服务沿海开发的现实需要。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有序的社会秩序。随着江苏沿海开发规划的全面实施,大量外来人口不断涌入,给矛盾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管理带来新的压力,迫切需要建立完善与新时期矛盾纠纷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化解各类纠纷,妥善处置矛盾纠纷,为推动科学发展、服务沿海开发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改善民生的期望越来越高,对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深入推进矛盾排查调处,坚持依法、自愿、平等原则,采取疏导、说服、对话等方法,发挥调解网络全面覆盖和贴近群众的优势,有利于把推动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转化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行动,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进一步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

二、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创新大调解机制为动力,以提高大调解能力为抓手,按照“全领域引入调解理念、全方位建立调解机制、全封闭构筑维稳防线”的要求,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着力提高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防范能力,提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能力,提高对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努力为我镇全面跨越、后发先至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以“矛盾纠纷纠纷调处成功率”科学评价考核工作为抓手,通过开展“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等活动,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五大工程”:一是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源头预防工程”;二是健全矛盾排查研判机制,强化“信息预警工程”;三是完善矛盾调解联动机制,开展“矛盾攻坚工程”;四是加强调解队伍选任培训机制,深化“素质提升工程”;五是强化矛盾化解保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工程”。通过实施“五大工程”,努力实现“三不出”“三升三降三确保”目标,即:一般纠纷不出村(社区),复杂纠纷不出镇;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不断下降;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

三、创新体制机制,扎实推进矛盾排查调处“五大工程”

(一)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源头预防工程”,努力减少矛盾增量。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从根本上维护群众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并减少矛盾纠纷的新举措、新抓手、新载体,是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从源头上减少产生矛盾的因素和隐患。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出台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前置程序,实现评估领域全面覆盖、评估机制全面建立、评估能力全面增强。要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对群众合理、合情、合法的要求,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消除对立,争取群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要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及时发现由于弱势群体生活困难而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通过政府救助等途径,有效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二)健全矛盾排查研判机制,强化“信息预警工程”,着力控制矛盾总量。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村级周研判、镇级旬研判”和重大事项、重点问题、突出矛盾和敏感时期不定期排查研判制度,着力提高对各类信息的预警能力。强化村(社区)信息力量建设,发挥好基层情报信息网络和社会化情报信息网络的作用,维稳、公安、司法、信访、安全、综治等部门要发挥专业情报信息网络的作用,运用公秘结合手段,及时获取苗头性、深层次、预警性情报信息,准确把握全镇维稳动态。

(三)完善矛盾调解联动机制,开展“矛盾攻坚工程”,切实降低矛盾存量。按照“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要求,全面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着力提高对矛盾纠纷纠纷的处置能力。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机制,深入开展“大调解”“大接访”活动,坚持领导包案制度,推动重点问题、疑难案件的解决。集中力量开展矛盾排查调处攻坚活动,重点针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执行积案,因案施策、多措并举,力争两年内基本消化掉。对大量尚未形成上访的矛盾问题,也要尽快化解,避免积累激化。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加强调解效能建设,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纠纷,及时处置越级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确保矛盾纠纷纠纷调处率达到98%以上,成功率达到95%以上。

(四)加强调解队伍选任培训机制,深化“素质提升工程”,有效提高化解能力。尽快建立一支“热爱调解、精通业务、会做群众工作”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制定专职人民调解员资格认定、教育培训和聘用管理办法,加强对专兼职调解员队伍的管理,积极探索调解员持证上岗、等级评定、职称评聘等制度,有效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推进调解队伍社会化建设,尽可能将具有调解经验、热心调解工作、人民群众信任的人员吸纳为调解志愿者,形成化解矛盾的整体合力。要把加强调解队伍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来抓,每年集中轮训一次专职调解员,通过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等形式,使广大调解员精通调解业务,掌握调解技能,成为调解工作的行家里手,切实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组织保障,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开展

(一)加强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定期分析研究矛盾纠纷纠纷动态和排查调处情况,随时掌握社情民意,及时研究解决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实行领导层层分包责任制和包案责任制,切实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齐抓共管,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各综治部门要把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督查工作。认真落实部门和单位责任制,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政法综治和大调解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有效衔接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整体效能。

(三)有效支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高度重视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支持。逐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救助资金,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矛盾纠纷当事人,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助、民间互助等方式,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

(四)强化督查,完善考核奖惩措施。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化解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把各项考核指标细化量化,贯穿于矛盾排查调处的每一个环节,全面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要建立并严格落实重大矛盾纠纷责任倒查制度,对抓化解工作不力、发生因化解不当或不及时造成有重大影响的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追究责任,及时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