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新集镇2013年度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己经新集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集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9日
新集镇2013年度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
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全镇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2013年度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灌政办发〔2013〕39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度全镇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任务为7.57万亩,其中夏季小麦秸秆还田面积3.94万亩。
各行政村:在重点区域建立200亩以上小麦秸秆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连片示范方1个。
二、技术路线
(一)水田麦秸秆还田技术。收割机收割三麦时加装秸秆切碎装置,将秸秆切碎并抛撒均匀→打水泡用48小时左右→施肥→(大中小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第一次埋草作业(旋深10—15cm以达埋草目的)→秸秆还田机二次水旋起浆作业(作业深度要浅,要有薄水层,以达起浆整地目的)→机插水稻。
(二)旱田麦秸秆还田技术。收割机收割三麦时加装秸秆切碎装置,将秸秆切碎并均匀抛撒→撒施基肥→中大拖配套复合式玉米播种机一次性完成秸秆还田和播种玉米任务(大中小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旋耕作业→人工穴播玉米)。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中旬)。镇、村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还田目标任务。各村要落实好秸秆集成水稻机插秧育秧田块面积;镇农技等有关部门要深入各村组织开展对村组干部、农民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及农机手进行秸秆还田与水稻机插秧集成技术培训;镇要组织宣传车、宣传资料,致广大农民一封信等形式,进行宣传,各村要悬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墙体标语,村广播进行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性,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技术。
(二)实施准备阶段(5月下旬)。各村要对照镇下达秸秆还田目标,将任务分解到组到田块并签订责任状,督促参加作业的合作组织(或农机户)与村组(或农户)签订作业合同;各行政村要全面落实机插秧育苗田块,将作业任务落实到合作组织或农机户。镇农技部门要广泛宣传我镇购机补贴相关政策,鼓励农民新增秸秆还田机具,维修保养好现有机具,以满足作业需要。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作业任务落实和合同签订情况督查。
(三)全面实施阶段(6月份)。麦收期间,各村要实行卡口管理,确保进入本村的收割机全部安装秸秆切碎装置,并在收割作业时有效投入使用,严格控制收割质量。入田收割作业时,镇、村要定人、定机、定田监管作业质量与标准,确保收割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各村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包片到户、到田头,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实行严防死守,昼夜看管,确保还田地块全面实施秸秆还田及机插秧,并适时组织召开秸秆还田与水稻机插秧集成技术现场演示会。镇秸秆综合利用联合督查组将对各村秸秆还田的进度、质量、面积及秸秆还田现场演示效果等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在全镇通报。
(四)组织验收阶段(7月份)。各村收集有关图文资料,对秸秆还田及机插秧工作进行自检自评,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镇政府将组织镇有关部门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实地察看及走访农户、合作社等方式,对各村开展目标考核评分,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镇党政办、财政所、农技服务中心、水利站、农经服务中心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任成员,组织领导全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根据镇下达的目标任务,镇要与实施区域的村、实施村要与实施户或农机合作组织签订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责任状,确保机具落实到位、面积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在夏收期间,要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机械化还田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镇农技服务中心要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深入基层宣传,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应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
(三)强化技术服务。镇农技服务中心认真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技术指导培训工作,确保秸秆还田技术传递到户、到人;做好机插秧育秧技术指导、培训、宣传工作,农忙期间要深入田头加强技术跟踪指导服务,为育秧和调剂秧苗做好保障;积极组织农机维护人员上门服务,为农机户做好拖拉机、收割机、还田机、插秧机等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证农时使用。
(四)强化监督管理。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村的还田规划及配套措施逐一过堂,检查机插秧秧田面积及机具到位等情况。镇秸秆综合利用联合督查组要对收割机进行强制管理,有完好切碎装置的机械可在规划还田的田块作业,没有完好切碎装置的机械只允许在秸秆回收利用田块作业;对留茬高度和收割质量也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具体作业标准。
(五)强化激励措施。镇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日常督查情况也作为考核结果评定的依据。对完成秸秆还田任务的,足额兑付省作业补贴、镇级奖补资金并予以表彰奖励外,另按每亩0.5元的标准给予安排工作经费;对未完成秸秆还田任务的,除相应扣减省级作业补贴和工作经费外,还将对相关村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凡截留奖补资金的,除追回奖补资金外,且不予兑现工作经费。
附件:1.新集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新集镇2013年度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分解表
3.新集镇2013年度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
新集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蔡 祥 副镇长
副组长:刘红华 镇党委办公室主任
毕卫友 镇财政所长
王永杰 镇农技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义兵 镇财政所副所长
赵向阳 镇监察室主任
张佩利 镇农经服务中心主任
卫才和 镇农技服务中心副主任
程志国 镇水利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跟踪服务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镇农技服务中心,王永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新集镇2013年度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村别
|
夏季(三麦)
|
||
|
种植面积(万亩)
|
计划还田面积(万亩)
|
还田率(%)
|
||
|
1
|
新南
|
3470
|
1804
|
52%
|
|
2
|
街东
|
3335
|
1734
|
52%
|
|
3
|
季圩
|
2337
|
1215
|
52%
|
|
4
|
塘河
|
3868
|
2011
|
52%
|
|
5
|
梨园
|
3649
|
1897
|
52%
|
|
6
|
大元
|
1939
|
1008
|
52%
|
|
7
|
唐庄
|
3524
|
1832
|
52%
|
|
8
|
徐老
|
1976
|
1028
|
52%
|
|
9
|
菊花
|
2639
|
1372
|
52%
|
|
10
|
兴庄
|
2958
|
1538
|
52%
|
|
11
|
大前
|
3279
|
1705
|
52%
|
|
12
|
新集
|
2466
|
1282
|
52%
|
|
13
|
花园
|
2900
|
1508
|
52%
|
|
14
|
晏庙
|
2076
|
1080
|
52%
|
|
15
|
清泉
|
2449
|
1273
|
52%
|
|
16
|
孙庄
|
2602
|
1353
|
52%
|
|
17
|
陡湾
|
2889
|
1502
|
52%
|
|
18
|
夏庄
|
3327
|
1730
|
52%
|
|
19
|
温庄
|
2572
|
1337
|
52%
|
|
20
|
莞渎
|
3615
|
1880
|
52%
|
|
21
|
金圩
|
2134
|
1110
|
52%
|
|
22
|
周庄
|
1428
|
743
|
52%
|
|
23
|
陈刘
|
3505
|
1823
|
52%
|
|
24
|
碾房
|
2935
|
1526
|
52%
|
|
25
|
北洋
|
2979
|
1549
|
52%
|
|
26
|
孙湾
|
2930
|
1524
|
52%
|
|
27
|
果林
|
1892
|
984
|
52%
|
|
合计
|
75673
|
39350
|
52%
|
|
备注:目标任务和资金安排根据县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村,具体补助金额以实际验收还田面积为准。
附件3
新集镇2013年度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进全镇2013年度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改善全镇城乡生态面貌,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秆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13〕16号、苏农机科〔2013〕2号)和《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及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13〕17号、苏农机计〔2013〕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27个村。
二、考核目标
完成镇政府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任务。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20分,考核以查看资料为准)
1.组织机构(5分)。成立领导小组,得满分;未成立领导小组不得分。
2.工作班子(5分)。成立秸秆还田机具、面积落实、指导服务等工作班子,并明确分工的,得满分;未成立机具、面积落实工作班子的,不得分。
3.细化方案(5分)。制定详细可行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方案,明确阶段计划和目标的,得满分;无工作方案的,不得分;方案目标不明,计划不清的,酌情扣分。
4.落实牵头农机合作社或农机大户、能人(5分)。根据秸秆还田面积规划将每个地块落实到牵头人,并且有农机合作社或农机大户、能人承包作业的,得满分;未如实落实到具体人员的不得分;落实不详细,无可操作性的酌情扣分。
(二)宣传发动(12分,以查看宣传材料为准)
1.召开会议(4分)。召开动员会,签订责任状的,得4分;未召开动员会的,扣2分;未签订责任状的,扣2分。
2.发放公开信(4分)。及时发放秸秆还田公开信,组织开展秸秆还田宣传工作的,得满分;未及时发放公开信的,扣2分;未组织开展宣传的,扣2分。
3.张贴标语(4分)。开展多种形式、多层次宣传活动的,得满分;未张贴到村小组、合作社扣4分。
(三)面积与机具配套(1分,以查看现场为主)
大中拖带秸秆还田机械按300亩/台套、手拖带秸秆还田机按100亩/台套配备,机插秧面积与插秧机配套,对照建设目标任务配备到位的,得满分,否则按配套百分比扣分。
(四)面积完成(50分)
1.签订秸秆还田作业合同(5分)。与合作社(农机大户或者机手)签订还田作业合同的,得满分;村未与相关人员签订责任状的,扣5分;签订面积与规划面积不配套的酌情扣分。
2.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20分)。完成还田面积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3.示范方建设情况(20分)。每村建立200亩示范方1个的,得满分;每村未建立200亩示范方或者面积不足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4.机插秧与还田现场会(5分)。以村为单位召开秸秆还田与水稻机插秧集成技术现场会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五)割茬控制(8分)
1.割茬宣传(4分)。宣传低留茬好处及责任措施的,得满分;未宣传的,扣2分;未制定控制留茬高度与秸秆切碎责任措施的,扣2分。
2.实际留茬高度(4分)。实际留茬高度低于10cm、秸秆切碎长度小于10cm的面积占三麦面积80%以上的,得满分;面积低于80%的,扣2分;面积低于70%的,扣3分;面积低于60%的,扣4分。
四、考核时间
2013年6月底到7月初。
五、考核机构
由镇党政办牵头,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六、奖惩
1.奖励
(1)根据考核办法将各村完成情况进行得分累加,按照得分高低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的集体奖励;
(2)给予秸秆还田作业面积奖补,完成还田工作任务的,每亩给予10元补助。
2.惩罚
被省、市、县检查组抽查不合格的村,不参与评比,取消还田作业补助。
本办法由镇综禁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