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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789/2013-0000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北陈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10-20
文号: 北陈政发〔2013〕2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现将《2013年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抓好落实。附件:2013年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北陈集镇人民政府2013年10月20日 附件:2013年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

关于印发《2013年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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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2013年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3年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北陈集镇人民政府

                                                                                                                             201310月20

 

附件:

2013年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关爱女孩行动,巩固我镇综合治理“两非”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加大依法治理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下降并趋向正常,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13年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2005111日施行)以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200311日施行)提出的具体措施和任务要求,自10月开始至11月底,由镇政府牵头,各成员单位联手,以全面推进“五联共管”长效机制、突破“两非”案件为重点,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治理专项活动,为实现我镇“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下降并趋于平衡目标创造条件。

二、目标任务

()确保集中治理对象实现底数清。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全镇所有医疗保健机构、个体医疗诊所、计划生育服务站和经营、零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医药公司、药店、性保健品商店以及孕产、引产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所有清理对象形成检查记录,实现工作底数清。

    ()确保“两非”案件查处实现新突破。派出所、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配合,加大暗查、暗访力度,挖掘隐藏的地下“黑B超”窝点,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力求实现“两非”案件查处新的突破,并逐步形成常年打击“两非”的工作态势。

    ()确保“五联共管”长效机制实现全覆盖。实行标本兼治,全面推进长效管理,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责任联担、管理联手、奖扶联动、信息联通、查处联合”的“五联共管”长效机制,保证覆盖到所有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和药店、性保健品商店,实现综合治理秩序进一步好转,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深入排查摸底。镇、村要对“十二五“以来领取一孩《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妇女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引产妇女,进行摸底建档,开展延伸调查,梳理案件线索。全镇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药品销售单位要对开展服务和经营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清。计生、卫生部门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服务门诊、个体诊所、医药商店、性保健品商店的执业照和服务情况,进行清理清查,逐户逐人登记造册,建立详细档案。

()狠抓“两非”案件查处工作。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期间,镇计生、派出所、卫生、妇联等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要深挖线索,实现查处“两非”案件新突破,确保这次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取得重大成效。对涉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案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机构和责任人员,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计生、卫生等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查实的,对举报者奖励1万元并严加保密,对查处“两非”案件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完善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组织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继续落实B超管理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B超人员持证上岗,对孕妇的B超检查必须有2名医生在场并按规定进行检查登记。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要全面实行凭证到县计生指导站、县人民医院受术,没有取得认定资格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取得定点施术资格的县计生指导站、县人民医院要认真查验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技术证明》,认真登记施术档案。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全面实行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对助产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证出生医学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资料的完整和真实。派出所要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入户管理工作。

()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立部门信息通报、督促检查和责任共担制度,建立和完善协作联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全面落实制度管理、利益导向、动态督导、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妇产科、B超室、医药商店、性保健品商店等有关公共场所张贴禁止“两非”醒目标志,营造严禁“两非”行为的良好氛围。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涉案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全镇集中治理专项行动于201310月至11月开展,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部署、自查阶段(201310月下旬)

部署阶段。镇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自查阶段。相关部门按照镇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查的重点为:卫生、计生部门对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医疗保健、计生服务机构落实凭证、定点引流产手术情况;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落实规章制度情况;相关部门落实出生、引产、死产婴儿实名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各类医疗保健、计生服务机构落实B超管理、孕情检查报告制度情况;计生、卫生、派出所、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情况以及建立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情况。

    ()督查阶段(201311月上、中旬)

镇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小组,重点:督查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领导重视,部门职责落实情况;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类医疗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两非”案件查处情况;医疗、药品销售单位、人员准入管理情况;卫生、计生部门B超管理情况;镇督查结束后形成督查报告并适时召开通报会。

    ()整改阶段(201311月下旬)

    对自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对涉及“两非”的问题,按有关规定查处;对一般违规违纪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违法单位、个人严厉打击。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重点加强定点凭证引流产制度;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管理等制度。完善协作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户籍登记管理、孕情信息管理通报制度;建立性别比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完善考核工作意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力、治理目标不达标的有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总结评估和迎接市检查验收阶段(201312月上旬)

    专项行动期间,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简报形式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情况。各各相关部门11月底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报送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对镇相关部门、各乡镇集中治理专项行动进行考核评估,并进行总结通报,同时做好迎接上级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由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牵头,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开展。镇成立集中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口计生委。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计生站: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会同卫生、派出所、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案件行为的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和县人口计生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卫生院: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集中治理专项行动;会同计生、派出所、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镇内所有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派出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集中治理专项行动;会同计生、卫生、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妇联: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集中治理专项行动;会同计生、派出所、卫生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其他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此次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集中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员。研究制定集中开展“两非”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按照镇《实施方案》和《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积极主动的态度,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倡导,深化“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打击“两非”的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案例跟踪剖析,协调新闻媒体曝光“两非”案件,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镇计生、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强化考核奖惩。镇将对各部门专项集中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重点检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是否建立,各项管理措施、优惠奖励政策是否得到落实等。验收结果作为考核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重要依据。对在专项集中治理活动中查处“两非”案件实现重大突破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专项奖励。

附:

北陈集镇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治理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

  长:常二华   

副组长:徐志妮  副书记

  员:周其敏  宣传科长

            党政办主任

        陈冬燕  财政所长

            派出所所长

        高平海  计生站站长

        孙云孝  卫生院院长

            妇联主席

        孙存宏  青年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高平海  计生站站长

  员:相文山  卫生院副院长

            卫生院妇产科医生

朱俊宇  派出所户籍管理员

    计生站法规员

            计生站卫技员

            计生站宣传员

        刘海荣  计生站统计员

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治理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3532010  83533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