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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885/2013-0001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文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9-10
文号: 堆政发〔2013〕5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切实规范全镇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在全县开展文化市场整治月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原则坚持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建管并重的方针,深入开展…

关于印发《堆沟港镇文化市场整治月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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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全镇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在全县开展文化市场整治月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

  坚持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建管并重的方针,深入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治理工作,通过整治,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办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遏制文化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更加良好特别是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整治重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治理整顿学校周围“无证照书店”、网吧等,严厉打击网吧非法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坚决取缔城区镇村(居)的“黑网吧”,坚决遏制网吧未实行实名上网登记制度行为现象的发生;加强对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网络文化等整治力度,严格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整治月时间起止为9月10日至1010日。主要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912日)。各村(居)、各相关单位及时召开动员会和通过媒体宣传等形式,做好整治月的动员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月工作措施和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整顿重点,全面部署开展整治行动。各相关单位要落实专门人员,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各村(居)和相关单位工作方案、联络人联系方式及时上报镇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孙可东,联系电话:683736)。

  (二)集中治理阶段(9月8日—104日)。镇文化站、工商、派出所、教育、电信、城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集中力量进行拉网式检查,组织全镇集中行动不少于3次,各村(居)要组织力量对情况严重或反复出现问题的网吧、娱乐性场所及各类营业性演出团体、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进行重点整治,集中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对发现的“无证照书店”、“黑网吧”要及时查处到位,依法取缔,并对违法违规网吧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工作总结、处罚网吧名单、取缔“黑网吧”目录等请及时报送镇文化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0日—1012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分析总结,根据职责分工范围,对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而在省市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整治行动,健全长效机制。

  四、相关单位职责

  (一)文化站

  1.严厉查处网吧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要以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工作重点,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要求,对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上报县文化市场办公室,该处罚的及时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始终坚持严管重罚,不断强化市场退出机制。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做好文化市场整治月工作方案的宣传,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强化网吧社会监督机制。网吧管理举报电话随时接报和查处。同时要扩大充实网吧义务监督员队伍,联系镇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五老”监督员的作用,不断强化对网吧的社会监督。

  4.规范网吧各类经营行为。本着“大问题不放过,小问题不回避”的原则,严肃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按照条例逐条规范,力争在整治月期间,进一步提升我镇网吧文明经营形象。

  5.强化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和对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巡查覆盖密度。强化对娱乐场所和营业性场所的有效监管,确保全镇文化市场的安全有序。

  (二)工商分局

  1.要严厉打击“黑网吧”,做到露头就打。对巡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相关部门通报的、新闻媒体曝光的等,都要及时查处取缔,决不手软。要依法没收“黑网吧”违法经营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主机、显示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专用工具、设备。对以电脑服务部、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依法予以取缔。

  2.要严肃查处网吧擅自变更经营地点、没有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擅自开业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给予停业,直至取得合法许可,方可营业。

  (三)派出所

  1.负责实名上网登记制度的实施与规范。要严格落实网吧实名登记制度,确保网吧不再违规让未成年人上网,对违反规定的网吧经营者、上网消费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网吧,依据条例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加强网吧的信息安全监管。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用强有力的技术手段坚决堵住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依法坚决打击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不断净化网络环境。

  3.加强治安安全监管。要强化对网吧的治安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有效防止网吧治安案件发生,对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

  4.加强消防安全监管。要督促网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通道等进行检查,对过期的消防器材必须及时更换,在营业期间不得锁上门窗和安全出口,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对整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责令停业。

  (四)中小学

  1.要研究制定学校网络资源节假日对学生开放的措施和办法,加强教育引导和学校管理,杜绝漏洞。

  2.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学校要向学生宣传国家关于网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上网的未成年学生和在国家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在网吧上网的青少年学生,要切实落实教育、监护和管理责任,促进其健康成长。

  3.加强对学生的积极引导。充分发挥好学校、中小学远程教育等在满足学生网络文化需求方面的作用,通过安排教师、家长、专业人员参与等方式建立辅导员队伍,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

  (五)电信分局

  加强行政管理工作,做到零时至8时停止向网吧输送网络信号,并监督街道及村(居)各网络经营公司对违法经营网吧采取断网措施。不得为没有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吧提供网络接入服务,接到工商部门取缔黑网吧及文广体部门对有证网吧停业整顿的函件后,应坚决对所提供的网吧采取断网措施。

  (六)镇共青团、妇联

  要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协助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类学校,坚持不懈地在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革命传统、时代精神和荣辱观等思想道德教育。

  (七)城管部门

  要加强对镇城区、各村(居)主要街道营业性演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对未经镇文化站审核同意一律不得同意占地演出。

  (八)邮政分局

  要严格检查通过邮政寄递的出版物,依法对寄递过程中发现的盗版或有不健康内容的非法出版物交由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各种非法出版物品通过邮政渠道流通。发现重大情况要及时通报县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

  (九)财政分局

  要根据文化市场整治月工作需要,对专项经费预算加以核定,按规定及时拨付经费并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

  (十)村(居)

  各村(居)党支部、村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村(居)信息员开展各类行动,加强对网吧、演出市场管理,查缴学校周边政治性、淫秽非法出版物,扫除文化垃圾,重拳打击村(居)文化市场的不良违法行为,着力净化农村文化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文化市场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治理整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抓好组织体系建设,各村(居)、各部门要成立文化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月工作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抓好工作体系建设,各村(居)、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抓好落实,同时设立专门班子、配备专(兼)职人员,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抓紧抓好。抓紧做好村(居)有信息员的文化市场管理群防群治体系建设。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工作配合。文化站、工商、派出所、中小学、电信、城管等部门和单位在按工作职责分工,认真扎实做好各自工作任务的同时,要相互协调,相互合作,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形成上下步调一致、政策统一、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全力完成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月行动的目标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集中整治文化市场突出问题的同时,要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工作调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同时,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作用,努力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规范我县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四)抓好责任落实。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按管理权属进行年度评比,对整治月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综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凡被省市督查暗访公开通报的或导致排名滞后的,将追究其领导责任。对造成重大文化事故、安全事故的,予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