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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10114/2013-0002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3-07-22
文号: 连化管发〔2013〕6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园区各企业、管委会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政府关于连云港化工园区环保工作的重要批示,切实解决园区当前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好地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增强企业环境意识,用环境保护手段倒逼园区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园区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管委…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关于印发《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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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企业、管委会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政府关于连云港化工园区环保工作的重要批示,切实解决园区当前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好地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增强企业环境意识,用环境保护手段倒逼园区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园区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管委会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3722

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政府关于连云港化工园区环保工作的重要批示,切实解决园区当前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好地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增强企业环境意识,用环境保护手段倒逼园区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园区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特制定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园区内所有企业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和隐患,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全面落实政府及环保部门提出的整治要求。

二、时间安排

排查工作从724日开始,到1025日结束。

1、动员部署阶段。(724日)

片区环保整改工作小组召集片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开会,分析当前环境形势,讨论各项工作安排,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2、现场排查阶段(725-810日)

片区环保整改工作小组分别开展查阅资料、现场排查工作。

3、排查总结阶段(810-812日)

片区环保整改工作小组核实各企业的排查报告,汇总各企业存在的问题,并上报县局下达相关整改处罚文书;812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总结。

4、整改落实阶段(812-1010日)

把企业存在问题以文书形式下达企业,要求企业上报整改措施及计划,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各片区要对企业整改情况督促检查,发现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到位的,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各片区每周上报督查情况,汇总后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园区管委会。

5、整改验收阶段(1010-1025日)

针对企业存在问题,到企业现场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上报县政府。

三、排查要点

本次排查的目的是摸清底数,查明化工园区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排查环境隐患,各小组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各项排查工作,确保做到一查到底、不留死角。排查按查阅资料、现场核实和分析总结三个步骤进行,各小组要对每一家企业认真排查,并按照要点形成报告,排查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手续办理情况

1、“三同时”执行情况。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审批文件标题及时间、核准试生产文号、时间及核准规模、验收文件时间及验收规模),2012年各产品的实际产量。

2、排查企业超范围生产情况。超范围生产的产品,起始生产时间,年生产量及被处罚情况。

3、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检查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及有效时间。

(二) “三废”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部分

1)废水治理设施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到位,废水设计处理能力及处理工艺。

2)运转情况。督查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转情况,日均处理废水量,查看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虚假运行或闲置污水治理设施及非法越前管等情况。

3)药剂投入情况。了解企业的药剂投入情况,投放药剂的名称及投入量。

4)台账。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台账是否规范,水量和水质与中新污水处理厂的台账是否大致一致。

2、废气部分

1)废气治理设施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到位,排查企业的废气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能力及处理工艺(多个处理装置的分别调查)。

2)排查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情况,排查有无擅自改变装置、擅自闲置装置、不及时更换药剂、虚假运行的情况,分别了解企业废气处理的特征因子,分别了解各处理工艺的药剂名称及投放量。

3)排查企业的无组织废气。检查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超标排放无组织废气的控制情况,分析无组织废气产生源和特征因子及企业有无相关的防控措施。

4)台账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填写。

5)排查各企业锅炉房水膜除尘器的运行状况,锅炉有无冒黑烟情况。

3、固废部分

1)基本设施建设情况。危险固废堆场建设是否按照“防扬、防流失、防渗漏”等技术规范建设,堆放容量是否足够。

2)危险固废的管理情况。排查制度制定情况,分类储存情况。

3)危废的数量统计、量平衡情况。分别了解2011年、2012年危险固废利用环评资料换算应该产生量、实际产生量和实际送处量。统计各企业工业固废的环评产生量、实际产生量和实际处置量。

4)手续办理情况。签订固废转移合同的对象、转移危废的名称及数量,排查企业是否存在擅自转移危废的情况。

5)网上危废申报情况。

(三) 其他事项

1、清污、雨污分流情况。了解企业的清污、雨污分流实施方案,前期雨水收集情况,清污、雨污不分的原因,内环境与外环境水系通畅情况,雨水收集池建设情况,雨水排口规范情况。

2、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内部明管”要求执行情况。

3、在线装置是否运转正常。

4、“一企一档”档案是否齐全。

5、自动控制柜是否安装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为保证此次整治工作按时有序推进,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一) 成立组织

成立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环境整治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长:潘井开

副组长:石金华   周倍良        殷利华     

         姜耀波   沈明波   卢文斌   王祥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祥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的园区环境整改督查指导、督查片区环保整改工作小组工作及奖惩表彰工作。片区环保整改工作小组由片区领导、中层干部和环保分局片区负责人员组成,负责推进片区企业环境整改工作。

(二) 加大处罚力度

1、现场检查时发现废气治理设施吸收液饱和未更换、吸附剂长期未更换、厂区无组织废气严重、烟雾缭绕,发现一次现场处罚一万元,再次发现,立案查处,并移交县环保局。

2、污水管道爆裂现象,发现一次处罚一次,责任企业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解决环境污染事故。

3、工业固体废物出现违规转移或私自填埋现象,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就具体污染情况,处以相应的处罚。

4、企业出现非法排污现象,或污水未达到接管标准排放的,一经发现,按相关条款上限处罚,情况严重的直接移交公安机关。

5、企业造成外环境污染事故的,一经发现,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款上限处罚,并要求企业以最快的速度解决环境污染事故,对因企业环境污染事故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进行媒体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 建立奖惩制度

1、凡企业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处置的,片区环保整改工作小组罚款一万元;被媒体发现向园区反映的,处理费用的50%由片区环保整改工作小组承担;被媒体曝光一次,片区环保整改工作小组罚款三万元。

2、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片区环保整改工作小组罚款五万元。

3、企业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或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改,不得参与年度评比,不得技改;超过三个月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重组或劝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