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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67/2011-0000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1-02-25
文号: 灌林发[2011]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原灌南县林业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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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林发[2011]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的
          
 
各股室、各单位:
加强林政管理,对于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进一步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根据有关林业法律法规,林业局委托林业科技推广中心行使林木采伐许可、征占用林地许可和林权登记发证权限;委托森林警察大队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限。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林木采伐程序,规范审批制度
严格规程,推行五个步骤。一是提出申请。林权单位或个人向县林业局提出林木采伐许可申请,由林业科技推广中心负责受理,并核实林木所有权、经营权,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是否准确,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二是实地调查。由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非执法人员)到实地勘察,勘察人员必须在勘察记录上签字。三是审核审批。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将采伐申请和勘察记录等材料报林业局审核审批。实行签字负责制,谁签字谁负责。采伐面积30亩以上或蓄积50立方米以上,由局长签字审批;采伐面积30亩以下或蓄积50立方米以下,由局长委托分管局长签字审批。需省市林业部门批准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四是发放林木采伐证。林业局对采伐申请进行批复后,科技推广中心及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强化林地管理,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各项规定
一是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审核审批,加强监管,坚决克服林地审核审批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对经县级以上已批准的工程建设确需征占用林地的,林业科技推广中心要提前介入做好服务工作,对需使用林地的项目要积极做到“力争前置,确保同步,杜绝滞后”,帮助、指导用地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并及时申报审核审批。二是建立正常汇报、会办制度。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在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过程中,要及时向局长汇报办理进度,并提供现场勘察报告,由局长签署意见。三是严格审核审批程序。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实行逐级审批,由林业科技推广中心负责基础材料审核,分管局长初审,局长审批。涉及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由局长办公会研究会办。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森林警察大队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限。森林警察大队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应及时受理案件,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做好笔录,并在现场勘察报告上签字。在完善好相关材料后,报林业局审核审批。违法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处罚由分管局长负责审核审批;违法金额在2000元以上但不够立刑事案件的处罚由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局长审批;牵涉面较广、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且不易把握的重大行政案件提交局长办公会会办;达立刑事案件的处罚应由局长办公会通过,局长签字后移交公安部门查办。
四、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做好林权证发放和登记工作
  林业科技推广中心负责办理林权证发放和登记工作。必须要坚持质量标准,严格发证程序。一是申请,先由林权单位(或个人)向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二是初审,经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后退回或要求其补充材料。 三是审查,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对初审受理的申请,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测,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后,绘制林权位置图,并将实地勘测材料报林业局审核。四是公告,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对已受理的申请,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公告内容包括申请人、申请权利、林地位置(小地名)、面积、四至、树种、使用期限等。五是登记,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登记,对有异议的不予登记。六是发证。登记后的申请,报林业局审批,局长签字后,由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发放林权证。七是建档。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对已登记发证的林权建立林权档案。对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历史记录,应当做到符合档案保存的要求,确保林权资料和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特此通知。
 
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