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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MB1807543H/2008-00010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0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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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对基层分局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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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地方税务局文件
 
灌地税发[2008]38号
 
 

 

 
关于对基层分局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调整的通知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县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局及县委、县政府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重新启用“灌南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和“灌南县地方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两个派出机构,并对各分局职能调整如下:
    第一税务分局
负责县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驻灌单位的地方税、基金、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安、房地产项目税收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与县直单位相关联的零散税收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负责城区各类涉外企业地方税收及基金、费的管理和涉外税收审计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
除征收职能调整到第七税务分局外,维持现有职能不变。
第三税务分局
主要负责新安镇、张店镇、北陈集镇范围内的地方税、基金、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的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
第四税务分局
除征收职能调整到第七税务分局外,维持现有职能不变。
第六税务分局
除征收职能调整到第七税务分局、开发区西区的管理工作调整到第一税务分局外,维持现有职能不变。
第七税务分局
主要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基金(费)征收,发票发售、缴销、代开,涉税审核(批)文书,税收咨询,办税辅导,税收资料发放。
分局设立两个办税服务厅:县局办税服务厅和长茂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设置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
申报纳税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各税种、基金(费)的申报和审核事项;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和罚款;减、免、退税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逾期申报的简易程序处罚;采集、审核和处理有关涉税数据。
发票管理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企业发票领购资格和企业发票印制申请,《发票购领簿》管理;发票发售和代开,发票缴销、验旧、挂失等。
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税务登记事项,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帐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有关税收证明等事项;涉税事项申请;纳税咨询与办税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