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领导分工
索 引 号: 014309594/2010-00006 信息分类: 领导分工,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0-03-01
文号: 花发[2010]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通知
 
乡各部门、各单位:
为实现“各项工作争第一、综合实力争先位”的发展目标,激发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争先夺冠的理念,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在本系统内争先创优、争先进位,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活动范围
乡直各部门、各单位及驻乡条管单位。
二、指导原则
鼓励各单位、各部门争先创优,争先进位;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坚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三、奖励标准
1、凡是县内综合考核评比位列全县一等奖或前二名的,奖
 
励现金3000元,其中单位负责人领取奖金的40%;市内综合考核评比位列第一名的,奖励现金5000元,其中单位负责人领取奖金的40%。
2、凡是单项工作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奖励现金500元;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奖励现金1000元;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奖励现金2000元;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奖励现金3000元。
3、上述内容可叠加奖励。
四、认定办法
1、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上级部门年终考核排名文件,经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2、获得上级表彰的,以下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准。
3、各部门、各单位应实事求是申报,严防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而取得荣誉的,一经查实,坚决撤销,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五、本办法由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