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园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县各部门经普工作机构:
根据国家《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江苏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方案》的总体要求,为加强经普全流程的质量控制,特制定《灌南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单位核查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执行,希各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单位核查质量。
附件:《灌南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单位核查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二○一三年十月九日
灌南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质量控制
实施细则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行质量控制主任负责制
灌南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
乡镇(园区)经普办主任是普查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对本级普查实施中的各个环节实行指导、检查和验收等质量控制工作。
县编办、民政、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部门)及人员对普查名录库与部门名录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确认。
普查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贯穿于普查的准备阶段、单位个体经营户核查阶段、单位普查登记阶段和数据处理阶段。
二、质量控制目标
(一)核查阶段
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漏报率≤1%
个体经营户漏报率≤2%
单位界定错误率低于1%
单位核查表差错率≤2%
其中:行业代码加主要经济指标的差错率≤1%
个体经营户核查表差错率≤4%
其中:行业代码加从业人员数的差错率≤2%
指导员日记上报率=100%
(二)普查登记阶段
综合漏报率≤0.2%,综合差错率≤0.5%
其中:规模(资质、限额)以上企业漏报率≤0.1%,
规模(资质、限额)以上普查表差错率≤0.3%。
(综合漏报率及综合差错率由普查登记阶段各专业抽查结果汇总得出。)
三、各阶段质量控制办法及验收标准
(一)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 乡镇(园区)在 8月底前成立乡镇(园区)普查机构,保证普查的人、财、物及时到位。9月10日前完成普查队伍的组建,保证每个村居委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2. 普查的宣传工作要求各乡镇(园区)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宣传方案,采用多种形式,保证宣传到位。注重核查阶段和普查登记宣传周的效果,并以简报形式及时向县经普办反映。
(二)普查培训的质量控制
普查培训的质量控制包括核查阶段培训和普查登记阶段培训两个方面。
质量控制目标
普查员(指导员)到会率=100%
企业统计人员到会率≥90%(包含补课到会率)
普查员(指导员)考试合格率=100%
组织方式
1.各乡镇(园区)经普办必须加强培训的组织领导,根据本乡镇(园区)实际明确工作责任。
2.各乡镇(园区)经普办负责督促普查指导员参加市、县级普查培训。
3.各乡镇(园区)经普办负责组织本乡镇(园区)普查员的培训。
4.各乡镇(园区)经普办负责组织本乡镇(园区)企业人员参加县和乡镇(园区)召开的培训会议,并向县经普办上报会议到会情况(包括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到会率)。
(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核查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目标
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漏报率≤1%
个体经营户漏报率≤2%
单位核查表差错率≤2%
其中:行业代码加主要经济指标的差错率≤1%
个体经营户核查表差错率≤4%
其中:行业代码加从业人员数的差错率≤2%
调查员日记上报率=100%
组织方式
1.各乡镇(园区)经普办从9月27日(其中国庆放假期间为单日报)起逢双日以简报或表格形式向县经普办上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核查工作进度。
2.普查指导员从9月27日起,每日必须填写《指导员日记》,待核查、登记结束后上报乡镇(园区)经普办,其中重要问题要随时上报,乡镇(园区)经普办汇总日记内容,及时向县经普办反映有关问题。
3.各乡镇(园区)经普办负责组织普查员对上报的单位核查表进行“初审”、“互审”、“复审”。重点审查以下5个方面:
(1)有关属性指标与普查对象的执照或证书进行核对。
(2)表中填写的地址与实际所在地进行核对。
(3)行业代码与主要业务活动进行核对。
(4)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数及行业类型与其产业活动单位填报的核查表进行核对。
(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数及行业进行核对。
对于审核不合格的表,应及时指导填报人员更正。审核合格的表,审表人必须签字确认。
4. 县经普办于2013年10月中旬起进行事中抽查,重点检查核查工作组织方式、工作进度和核查表填写质量,填写抽查报告表(见附表1),评估结果对全县通报。
5.县经普办于2013年11月中下旬组织抽查组对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核查进行事后抽查,重点抽查是否存在漏报现象、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核查表资料的准确性、单位核查底册中不存在单位的情况及相关说明,填写事后抽查差错汇总表(见附表4)及漏(虚)报汇总表(见附表5)。抽查结果不符合质量控制目标的,则需重新进行核查并对全县通报。
抽查组由县经普办各业务组人员,和抽调的各乡镇(园区)经普办核查业务骨干共同组成。
抽查方法:每个乡镇(园区)抽取若干个普查区,被抽中普查区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合计应不低于该乡镇(园区)总数的5%。
(四)普查登记的质量控制
组织方式
1. 县经普办按省经普办反馈数在PDA上加载分专业分乡镇(园区)单位普查名录。各乡镇(园区)严格按照单位普查名录中法人单位的专业登记普查表。对于行业类别、规模大小与单位普查名录资料不一致的,必须严格审核,查找原因,如果是单位普查名录资料有误需要更改的,必须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县经普办相关专业组统一更正,得到确认后另行实施。
如各乡镇(园区)经普办未告知县经普办业务指导组自行修改上述错误的,视为普查表登记差错,并计入差错率。
2. 普查表填报质量的控制
乡镇(园区)经普办负责组织普查员对上报的普查套表进行自审、互审、复审,并统计差错率,填报差错登记表。对于普查表中难以界定的情况,及时上报县经普办,审核内容按国家统一的审核要求进行,应注意以下方面:
(1)将已填报普查表的单位名录与单位普查名录进行核对,核对行业代码,检查专业套表登记是否准确。
(2)核对新增的单位,是否有补填单位核查表。
(3)各种普查表中填报的指标是否齐全。
(4)表与表之间关联指标的核对。
(5)应填报多产业法人一览表或工业控股表的单位是否填报普查表。
3.各乡镇(园区)根据县经普办各业务指导组制定的分行业指标审核办法,对普查表数据进行审核,对于数据差距比较大的企业,组织有关人员上门或电话核实,填报真实的资料。
4.县经普办于2014年2月开始组织抽查组对各乡镇(园区)普查登记工作进行分专业的事中实地质量抽查,重点抽查单位普查表数据差错程度,并填写事中抽查报告表(见附表1),评估结果对全县通报。
(五)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控制和抽查评估
质量控制目标
综合漏报率≤0.2%,综合差错率≤0.5%。
其中:规模(资质、限额)以上企业漏报率≤0.1%,
规模(资质、限额)以上普查表差错率≤0.3%。
组织方式
县经普办负责组织对各乡镇(园区)的数据质量进行抽查,以普查区为单位,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抽查组由县经普办各业务组、各乡镇(园区)经普办工作人员组成,各乡镇(园区)抽调人员不得安排在本乡镇(园区)内开展抽查工作,也不得安排相互抽查。
抽查内容
1. 法人或产业活动单位名录的漏(虚)报情况,注重普查中视为法人单位的无归属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抽查,并记录漏(虚)报率。
2. 专业表的登记错漏情况,检查行业代码与所填普查表的对应是否正确,注重对核查时填报经济指标临近规模(限额)标准的企业进行抽查。
3. 抽查指标。法人单位抽查行业类别、年末从业人员、资产总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营业利润、税收和能源指标等,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建筑业企业的建筑业总产值、批发零售企业的商品销售总额和零售总额、服务业企业的营业收入合计和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支出合计等指标;产业活动单位抽查行业类别和年末从业人员数。
4. 对规下企业的经济指标的审核。按比例抽取抽查县域内规下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检查指标填报的真实性。
抽查时间及步骤
1.时间安排
2014年2月下旬,县经普办随机抽取普查乡镇(园区)。原则上每个乡镇(园区)至少抽取2个普查区,被抽中普查区至少抽查30个单位(个体户)。
2. 具体步骤
(1)工作准备
2014年2月下旬,县经普办组织建立抽查工作组(人员主要由县经普办各业务组成员及各乡镇(园区)工作人员组成),并集中进行业务培训,统一标准。2014年2月下旬,县经普办以被抽中普查区为单位,打印《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漏(虚)报情况报告表》(见附表2)和《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据填报质量报告表》(见附表3)。
(2)组织实施
县经普办提前1天通知相关乡镇(园区),但不公布具体普查区名称,县经普办负责将该乡镇(园区)内所有核查表及普查表封存备检查用。
抽查组持已填报的普查表实地上门进行核对,与有关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证件进行比对。单位实际资料与调查核实资料不一致的,界定为填报差错,并填报《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据填报质量报告表》,对于实地核查中发现实际存在且并非核查后新增但没有进行普查的单位,视为漏报,补登核查表和相关普查表,并填写《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漏(虚)报情况报告表》。
抽查组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见附表6和附表7),并由乡镇(园区)经普办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未符合质量控制目标的,则需重新进行普查并对全县通报。
(六)数据处理阶段的质量控制
乡镇(园区)数据录入差错率≤0.2%
(录入差错率=差错指标数量/抽查指标总数量×100%)
数据处理阶段包括核查阶段和普查登记阶段两部分。县经普办数据处理组对各乡镇(园区)的数据处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并负责解决数据处理中的疑难问题。
乡镇(园区)经普办须建立数据录入岗位责任制,录入员必须对录入的数据登记建档。录入的数据必须与普查表(核查表)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签字。建立审查制度,各专业负责对收集并录入的本专业企业全套普查表和数据进行审核。
录入完成后,县经普办数据处理组组织各乡镇(园区)对全部数据进行集中审核。电脑程序审核按普查数据审核程序进行,对于审核出现的出错信息,必须查明原因进行校正,校正情况要有记录。
县经普办数据处理组组织人员分别于2013年10月下旬、2014年4月下旬对各乡镇(园区)录入的核查表、普查表进行抽查,并填报数据录入抽查表(见附表6)。
(七)数据上报抽查验收
合格标准:一类差错数为0,且无重名重码。
县经普办数据处理组分别组织人员使用国家程序对各乡镇(园区)上报的核查和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并填写《灌南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验收报告表》(见附表7)。
对于一审(二审)不合格的数据库,由相关乡镇(园区)负责核实,并交与县经普办二审(三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