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园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按照江苏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单位核查方案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要求,定于10月底11月初,对各乡镇、各园区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前期的登记、编码、录入、比对等工作进行质量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验收的组织实施
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单位核查质量验收工作由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县、乡(园区)二级联动的方式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乡镇、园区普查机构进行自查验收
1、抽取单位。即在本行政区域内,按每个乡镇至少要抽取2个普查区、每个园区至少要抽取10%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乡镇政府驻地村、居为必查区),保证每个乡镇被抽普查区的单位总数量不低于本级单位总数的5%。
2、完成时间。11月5日前完成,并将单位核查数据质量抽查报告于11月6前上报县普查办。
第二阶段:县级普查机构抽查验收。
1、抽取单位。即在各乡镇抽取1个普查区、抽取园区10%的单位进行数据质量验收,保证被抽普查区的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乡镇单位总数的1%。各乡镇、各园区要切实做好质量验收配合工作。
2、人员组成。县级经济普查单位核查质量验收工作,由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安排。
3、完成时间。11月8日前,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二、质量验收内容及标准
抽查验收的重点是深入其普查区域范围内的繁华城镇、城乡结合部、相邻县区交界处等调查对象复杂、稠密的地区,逐户核实单位核查数据质量。
1、验收内容:一是审查普查员选聘资料、普查区划分资料、核查登记资料和核查单位资料等各种核查工作原始资料;二是核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核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核查表》;三是《普查指导员日记》,从9月27日起,普查指导员每日必须填写《指导员日记》,日记内容为核查登记进度、发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工作经验及先进典型、对小规模纳税企业特别是财务核算资料不健全的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的评估依据(要有作为评估依据的营业面积、固定资产原价、房租、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水电费、税收费用、同区位、同行业、同规模单位的比对等情况的记载资料)。
2、数据质量抽查验收的标准为:⑴漏报率。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漏报率低于1%,个体经营户漏报率低于2%。⑵单位界定错误率低于1%。⑶单位核查表差错率≤2%,其中:行业代码加主要经济指标的差错率≤1%。⑷个体经营户核查表差错率≤5%,其中:行业代码加从业人员数的差错率≤2%。⑸指导员日记上报率=100%。对数据质量抽查结果不达标的地区要限期整改,直到数据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三、质量验收工作要求
1、验收方法。对被抽中的普查区内的所有单位重新逐户调查核对。抽查完成后每个普查区要填写一份单位数据质量抽查报告,包括单位核查数据质量抽查报告单(627表)和核查数据质量抽查记录表(627-1表)以计算抽查地区的数据质量。
2、工作纪律。质量验收是对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工作总体情况的综合检验。参加第三次经济普查单位核查质量验收的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服从管理,认真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经济普查单位核查业务,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好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