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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156/2013-0003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3-11-11
文号: 灌经普办发[2013]2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落实经济普查“两员”补贴

关于尽快落实经济普查“两员”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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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进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此次普查主要是为了是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摸清各类企业、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了解国情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任务。对于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改进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和实现跨越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六条规定: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明确:“地方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

县政府高度重视这次经济普查工作,2013520日县政府下发了《县政府关于开展灌南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灌政发[2013]19号),对组织领导和普查经费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年79日,县政府与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定了《灌南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岗位责任目标》目标责任状,明确了经费落实等项责任。经济普查“两员”是单位清查登记和入户登记阶段工作实施的主体,“两员”补助经费的落实和发放能否到位将直接影响“两员”工作的积极性及经济普查工作的最终质量。现在经普单位清查入户登记工作正在开展,实质性工作已经开始,各乡镇、各园区务必高度重视,尽快落实“两员”补助经费,确保我县经济普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决不能因为“两员”补贴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根据我县目前情况,每人给予补助400500元,经费渠道由园区和乡镇政府自行解决。

各乡镇、各园区接通知后对“两员”补助经费尽快核实解决,在今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不得推拖和应付。县经普办将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未按期和未按标准落实补助经费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2013年1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