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责任管理,加强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便利、快捷服务,树立船舶园区办公室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结合政务公开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将承诺的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条、对全社会公开作出的承诺,均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和达到以下要求:
1、服务态度:接待热情,用语文明。对服务对象的意图、要求作认真负责的了解,并作出周到的安排或指引,确保有始有终地做好服务工作。
2、宣传解释:耐心细致,讲解准确,对服务对象的疑问和自身作为与不作为的理由,作出谦虚、恰当、准确的解释说明,确保服务对象心领神会、心悦诚服。
3、工作方法:积极勤奋,踏实严谨。对待需要办的事项,不向服务对象讲困难、耍官腔,确保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困难由自身解决。
4、办理时限:快捷高效,遵守时限。严格遵守公开承诺的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事项,要尽力缩短办理时间,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出结果。
5、办事原则:坚持原则,依法行政。严格按法按章办事,不徇私舞弊,不谋私利,一视同仁,确保办事公平、公正、公道。
6、保守秘密: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对个人隐私和单位秘密,做到不泄漏、不传播、不打听,确保服务对象不为难,无顾忌。
7、办理结果:质量优良,对象满意。所办事项必须达到服务对象的要求,不出差错,不留缺陷,确保服务对象无后顾之忧。
8、廉洁自律:清正廉洁,严守纪律。不接受吃请,不接受礼金礼品,不提任何与所办事项无关的要求、条件。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人必须定期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违诺问题,并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情况。
第四条、办公室应结合自身服务视不同情况对违诺行为进行处理:
1、在履行服务承诺过程中,非因服务对象原因而致使服务对象不满的,应责成责任人向服务对象道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查;
2、违反承诺或履行承诺不到位,致使服务对象上访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登门履行承诺,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影响,在单位内部公开检讨。
3、违反承诺或履行承诺不到位,给服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服务对象的经济损失,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违诺行为不处理、不追究或隐瞒不报,追究科室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违诺责任。
第六条、办公室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