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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05-00008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5-09-12
文号: 灌政办发〔2005〕5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灌南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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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质监局《灌南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一日
 
 
 
灌南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灌南质监局 2005年9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1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05〕126号)精神,切实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工作,促进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由灌南质监局牵头,灌南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卫生局、农业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力量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普查。为保证普查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普查结果的科学性、完整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彻底摸清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现状,找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食品监管工作突破口,为全面履行食品监管职能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普查时间: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从9月份开始,到11月份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9月1日至9月底)。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召开联络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指导;由联络员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摸底,填写普查摸底情况汇总表。
(二)现场普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进行现场普查,填写普查表,拍摄照片。
(三)数据处理上报阶段(11 月1日至11月10日)。对普查数据进行录入、汇总并上报。
三、普查对象:全县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与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的生产企业。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企业以及前店批发销售、后厂规模生产的单位也在本次普查范围,但不包括即食、现做现卖、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出售食品和保健品加工点。凡把握不清楚的界于可调查可不调查之间的企业,一律进行普查,确保不因普查范围的理解片面而造成遗漏。
要注重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调查。所谓食品加工小作坊是指那些不具备生产加工设备,没有产品标准和工艺规范,沿用传统的手工工艺加工制作食品的食品加工点。这类小作坊具有以零售和批发销售为目的的生产行为,大量分布在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街道社区等区域,情况较为复杂,在普查过程中要认真对待,仔细调查。
四、普查内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区域分布以及企业数、企业规模、生产资质、企业性质、生产品种、卫生状况、执行标准、生产条件、检测能力、原料控制、技术力量、质量体系建立等方面的情况。调查人员要认真填写相关调查表,防止填错。要求调查人员用简短的文字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综合描述,包括企业成立情况、产品状况、质量状况、获奖情况等,对规定资料和图片资料不全的,由企业说明情况,调查人员需另附文字说明。
五、工作分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5〕9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05〕126号)要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普查,统计局负责普查技术方案的审核和指导,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提供各自掌握的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有关详细情况。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普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搞好协调,确保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本次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家喻户晓,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机构。县政府成立以吴孟军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张明国副主任、质监局宋华忠局长为副组长及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农业局、工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查本乡镇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职普查队伍(普查人员的组成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指定专人作为普查工作联络员。村委会、居委会必须指派专人配合普查人员一起进村入厂。
(三)组建队伍。通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置于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之下,由县政府与乡镇签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同时由乡镇与辖区村委会、居委会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通过开展普查工作,将乡镇和村委会协管员队伍建立起来,将企业的检验员队伍建立起来,以形成质监部门的专业监督员、乡镇和村的协管员、企业的检验员“三员"队伍协同监管的局面。
(四)统一培训。质监部门要对参加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统一普查时间,统一普查标准,统一普查表格,统一普查软件,指定专门人员统一录入,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
(五)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乡镇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按照行政区划分块普查,做到定片包干,做到不遗漏,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任。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的普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村、居委会的调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20日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按统一表格上报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协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普查时间紧,任务重,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涉及到普查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与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要做到人员、车辆、经费到位,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在普查工作中,要严格工作要求,严密工作部署,严肃工作纪律,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公正、高效地做好各项工作。普查过程中要遵守企业有关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普查情况。普查工作结束后,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总结表彰活动,对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主题词:食品 企业 普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1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