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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15/2013-0002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4-23
文号: 百政发[2013]1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村委会: 我镇部分村对电灌站的电力设施缺乏应有的保护措施,导致变压器被盗的现象时有发生,给镇村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一定损失。为维护电灌站电力设施安全,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各村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关于加强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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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

我镇部分村对电灌站的电力设施缺乏应有的保护措施,导致变压器被盗的现象时有发生,给镇村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一定损失。为维护电灌站电力设施安全,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各村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各村要协同电力部门,通过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突出对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实行电灌站电力设施盗窃、破坏有偿举报制度,切实增强群众防范电力设施被盗被损意识。

二、加强电力设施看管保护工作各村要在电灌站闲置季节来临前及时将变压器移置村部等安全场所、派专人看管等措施,确保电灌站电力设施安全越冬越春。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镇政府与各村委会就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本村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镇政府将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对村年度考核范围;对因看管不力,导致变压器被盗或人为损坏的,扣除村四大员干部当年度50%奖金,并由村委会筹集资金购买或维修变压器,不得要求镇政府及农电部门购置修复。

四、严格信息上报制度。一旦发现电灌站变压器被盗或被损坏情况,应立即向镇政府及水利、电力、公安等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