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我镇部分村对电灌站的电力设施缺乏应有的保护措施,导致变压器被盗的现象时有发生,给镇村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一定损失。为维护电灌站电力设施安全,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各村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各村要协同电力部门,通过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突出对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实行电灌站电力设施盗窃、破坏有偿举报制度,切实增强群众防范电力设施被盗被损意识。
二、加强电力设施看管保护工作。各村要在电灌站闲置季节来临前及时将变压器移置村部等安全场所、派专人看管等措施,确保电灌站电力设施安全越冬越春。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镇政府与各村委会就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本村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镇政府将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对村年度考核范围;对因看管不力,导致变压器被盗或人为损坏的,扣除村四大员干部当年度50%奖金,并由村委会筹集资金购买或维修变压器,不得要求镇政府及农电部门购置修复。
四、严格信息上报制度。一旦发现电灌站变压器被盗或被损坏情况,应立即向镇政府及水利、电力、公安等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