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今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15周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1周年、江苏省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施行2周年,为更进一步推动侨法的全面贯彻落实,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展示对外形象为主题,以宣传侨法,维护侨益为目标,结合各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活动,切实维护保护好全县广大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特别是行政机关大力营造依法行政、依法护侨的良好氛围。
二、时间步骤
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第二阶段:组织开展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宣传侨法,促进依法行政。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具体措施,狠抓工作推进。要将学习宣传活动与《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知识问答、竞赛等生动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了解《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中做出表率,自觉遵守和模范执行。
(二)坚持为侨服务,努力排忧解难。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宣传贯彻为契机,以“三创”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力度。要在农村贫困归侨侨眷中积极开展“送温暖,暖侨心"活动,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鼓励,在经济上帮助,在致富上指导。要针对城镇归侨侨眷在住房、医保、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依法扶侨护侨,维护合法权益。县司法局成立为侨服务律师团,聘请资深律师担任成员,定期开展为侨服务。县侨办会同县信访局进一步畅通侨务信访渠道,健全侨务信访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改善服务态度,及时稳妥处理好涉侨重大或疑难的信访问题。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县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学习宣传领导小组,县司法局、侨办、广电局、建设局、城管局、国土局、公安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司法局,统筹安排指导学习宣传活动。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学习宣传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全面摸底。要借助学习宣传活动的契机,在本单位内部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侨情普查,及时摸清掌握侨情动态,完整填写《侨情登记表》,在10月底前将表格报送至县侨务办公室。
3、严格督查。县督查办、司法局、侨办等单位将对贯彻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以简报形式通报全县,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附件:《侨情登记表》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侨 情 登 记 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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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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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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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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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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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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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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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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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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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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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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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家庭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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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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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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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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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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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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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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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亲属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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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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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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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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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前在
何校毕业
或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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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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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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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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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
作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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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l、华侨是指定居往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2、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主题词:侨务 法律 宣传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