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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13-0003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3-11-29
文号: 灌建发〔2013〕7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冬季是燃气用气高峰期和燃气事故多发期,为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减少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前后燃气安全运行,决定在全县开展冬季燃气安全检查工作。

县住建局关于开展冬季燃气安全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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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13〕71号

县住建局关于开展冬季燃气安全检查的

通   知

各管道天然气公司、液化气公司、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点):

冬季是燃气用气高峰期和燃气事故多发期,为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减少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前后燃气安全运行,决定在全县开展冬季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管道天然气公司、液化气公司及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点)。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二)各类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强检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报警系统、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设备完好及安全运行情况,液化气企业重点是储罐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三)燃气管网及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人员值班、巡线巡检、抢险抢修情况;

(四)企业安全责任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各单位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和入户检查工作的情况;

(六)全县燃气公司和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场站和管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各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管理责任;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排除;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净距不足等隐患点调查及整治情况;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活动进行安全监管,是否会同其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管道燃气公司对居民用户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入户检查;

(七)燃气公司对本公司所属各供应点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对各乡镇供应点进行一次普查,供应站(点)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是否合格;

(八)开展预防突发性事故和应急抢险救援的应急演练;是否按照有关要求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并做好应急处置紧急事故和抢险服务的记录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燃气公司要认真对待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要纵到底、横到边,不漏查一个环节,不留死角。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要加大资金投入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确保生产安全。

(二)燃气办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查出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将依规给予停业整顿乃至关闭处罚,确保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正常运转。

(三)各燃气公司要充分利用媒体向社会宣传燃气安全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并正确使用燃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各燃气公司在12月15日前完成本次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住建局燃气办。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1月29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