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部门、各科室:
为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建立软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限时办结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入园企业、群众来园区办事时,承办人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理;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和告知办事时限。
二、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办理时限,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
三、凡尚未明确办事时限的对外服务事项,应及时补充明确,以便监督检查。
四、限时办结制实行超时追究责任,即无故超过所承诺服务时限的,追究相关人员及处室的责任。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