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村委会:
根据县民政局(2013)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各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共计6.6万元。
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等基本生活困难。
各村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江苏省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苏民救(2004)3号)和江苏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48号)的规定要求,管理好、使用好救灾款物,确保转款专用,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款物,确保救灾款物按规定时限要求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各村要认真组织落实,于2013年3月30日前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及《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灾人口台账》、公示底根上报乡民政办,乡政府将组织人员适时督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附:1、救灾款物分配表
2、救济台账
3、公示表
灌南县李集乡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