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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74/2013-0007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通告
发布机构: 灌南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3-25
文号: 李政发〔2013〕1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通知

关于拨付2013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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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村委会:

根据县民政局(2013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各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共计6.6万元。

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等基本生活困难。

各村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江苏省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苏民救(20043号)和江苏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48号)的规定要求,管理好、使用好救灾款物,确保转款专用,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款物,确保救灾款物按规定时限要求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各村要认真组织落实,于2013330日前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及《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灾人口台账》、公示底根上报乡民政办,乡政府将组织人员适时督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附:1、救灾款物分配表

2、救济台账

3、公示表

                                灌南县李集乡人民政府

                                 201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