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分局、乡镇国土资源所: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全县用地动态,提高依法用地水平,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动土有据,现将有关进一步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月报制度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巡查。各园区分局、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做到早巡查、早发现、早制止、早汇报。
二、进一步落实月报制度。各园区分局、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实行月报制(包含农民住宅),于每月25号前报局土地执法大队。
三、进一步落实相关责任。各园区分局、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违法用地的停工和查处工作,务必将违法用地控制在动工之前;重大项目、重大违法用地行为一律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所在园区、乡镇政府和县局土地执法大队汇报,同时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