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2013〕136号
县发改委关于灌南县李集乡人民政府
新建李集新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灌南县李集乡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新建李集新城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李集新城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3320724FG0057。
三、项目拟位于李集社区境内,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拟用地132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99778平方米,均为4-5层住宅,总户数700户,绿化面积30亩。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500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五、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12日
抄送:县国土局、统计局、规划局、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