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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05-00001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5-10-30
文号: 灌政办发〔2005〕7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在水利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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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林木采伐审批制度是《森林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当前,全县沟渠疏浚等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因水利建设中确需要采伐林木的,必须按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根据规划确需采伐林木的,由所在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送县林业部门审批。
二、县林业部门接到林木采伐申请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堪查,并按规定权限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发现无证采伐林木的,要按《森林法》和有关森林案件处理规定严肃查处。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林业 采伐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