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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3-0002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3-10-17
文号: 灌发改〔2013〕110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发改委关于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建设一品嘉苑保障性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发改委关于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建设一品嘉苑保障性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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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发改2013110  

 

灌南县发改委关于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

建设一品嘉苑保障性住房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

你们报来的关于建设一品嘉苑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一品嘉苑保障性住房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3320724FG0041。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六栋多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26459.8平方米,用地面积13334平方米,共274户。建设地点:灌南县长江路北侧,常州南路东侧

四、该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五、项目法人代表:王康勋。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11日

 

 

 

 

 

 

 

抄送:县统计局。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