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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3-0002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3-12-17
文号: 灌发改〔2013〕14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发改委关于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新建两相和国际广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县发改委关于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新建两相和国际广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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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2013〕141号

 

 

县发改委关于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新建两相和国际广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新建两相和国际广场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两相和国际广场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3320724FG0061。

三、建设地点位于富阳路东侧。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15219.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882.8平方米,22层综合楼一栋。

五、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097.5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50.8%。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同意两相和国际广场项目选址变更意见函(灌规函2013〕10号)、土地证(灌国用(2011)第446号)、受让人为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7242013CR0013、宗地编号:GT2013-06、2013年3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2011年9月23日)。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12日

 

 

  抄送:县统计局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