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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74/2013-0003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10-22
文号: 李政发〔2013〕7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通知

关于印发《李集乡2013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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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行政执行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和乱抛现象,实现全面禁烧目标,特制定《李集乡2013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李集乡2013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李集乡人民政府

20131019

附件

李集乡2013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

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行政执行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和乱抛现象,实现全面禁烧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党支部、村(社区委员会),乡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乡直其他参与配合部门和单位,乡三套班领导。

二、考核办法

(一)村(社区)考核(100分)

1、前期准备(15分)

1)完善网络规划(10分)。建立“一张责任网”(3分)。包括组织机构、分片包村、应急准备、“四点”设置、党员干部带头五项内容;制作“一套作战图”(7分)。包括地块基础规划、村组两级还田离田规划、“四类”示范方规划三项内容。未按时完成或不真实、不规范的扣2/项,单项分值扣完为止(下同)。

2)入户宣传落实(5分)。逐户上门宣传,并与农户签定承诺书,落实村组规划,提高村民自觉性,承诺书签定率达到95%。发现做假的扣1/户。

2、秸秆还田(20分)

推进秸秆还田。设立执法卡点,机具配备与收割符合要求,有专人跟踪监督(5分);千亩示范方3个徐庄、兴杨、大杨(附加分25分),百亩示范方1/村(10分)。

3、秸秆离田(20分)

1)设置收储场地(5分)。根据实际需要,打包场至少1/村,无则扣2分。临时收储场至少1/村,少则扣1/村;场地应有明显标志、秸秆存量和专人看管,无则相应扣分。

2)鼓励整草销售(10分)。转变观念强化引导,控制乱草收割,扩大整草收割销售规划。千亩示范方新民村1个(附加15分),百亩示范方2/村(5分),未完成扣5/个、1/个。

3)及时清运离田(5分)。坚持收割与离田同步,有专人跟踪督促或统一清运(3分);田间地头和沟渠河道无乱草滞留,综禁期末将临时收储场秸秆集中运到打包场(2分)。

4、禁烧禁抛(30分)

1)监管防控有力(5分)。在田间地头实行24小时驻点值守,对可疑现象及时进行控制。重点地段无人值守的扣1/次;村组两级应急队伍配足灭火工具,积极开展巡查应急,实施有效扑救。未开展正常巡查的扣1/次。

2)实现全面禁烧(25分)。国家及省通报卫星火点经核查属实的,扣10/处;省、市督查组发现火点的,扣5/处;县督查组发现火点的,扣2/处;秸秆抛入水体的,扣2/处。

5、强化组织(15分)

加大过程控制力度,提高组织化程度。统收统耙(3分)。突出重点区域,扩大统一收割、还田、离田、耕耙、播种面积;土地流转(3分)。加快种植调整、大户流转、土地征用步伐,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禁烧问题;党员干部带头(3分)。党员干部及亲属户服从村组统一规划,有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村反馈参与情况;宣传培训(3分)。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烈氛围(2分)。积极实施业务培训,组织乡以上专家培训1次以上(2分)。经验做法受到县级以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市级以上领导机关转发的加2/次;其他事项(3分)。准确及时报送各项报表,注重信息搜集整理,完成乡综禁办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其他对象考核

乡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乡直其他参与配合部门和单位,乡三套班子挂钩村领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另行考核。

三、奖惩规定

(一)缴纳保证金

乡三套班成员每人缴纳保证金4000元,乡包村干部每人缴纳2000元保证金。每个村书记3000元,村长2000元,其它副职干部每人1000元,保证金由乡财政统一管理,罚没资金用于全乡秸秆综禁工作,结余保证金在考核结束后退还。

(二)奖励事项

综合奖励。在综合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村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万元、8千元、6千元;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乡直单位、乡工作组、村基层单位和组织、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惩罚事项

1、严惩“第一把火”。出现县通报的全县秸秆焚烧火点村,对村片区责任人予以停职处理;每个村(居)分为两个片区,由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各负责一片。出现省市县通报的全县第一处秸秆焚烧火点村,对负责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出现上述“第一把火”的村,扣除全部保证金,实行综合目标考核“一票否决”。

2、重罚“区域失控”。凡发生生下列情形之一,即出现省市通报“第一把火”以外火点的,出现秸秆焚烧3亩以上连片以上面积的,出现3处以上火点的,同一区域出现2次以上火点的,出现因秸秆焚烧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给予有关村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扣除全部保证金,主要负责人在乡秸秆禁烧表彰大会上作出检讨。

3、扣罚“其它火点”。出现前述类型以外其它焚烧火点的,扣保证金200/处。

(四)其他规定

为有效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秸秆综禁工作,确保本户及亲属户带头执行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相关规定,实行乡直部门和村干部参与情况与本单位及个人年度目标奖、评先评优挂钩;农村普通党员参与情况与年度党员评议挂钩。

四、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由乡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乡综禁办牵头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考核结果上报乡党委、乡政府审定。

本办法由乡综禁办负责解释。

                                 

  李集乡党政办公室                      2013年10月1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