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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0168104/2014-0002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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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临港产业区 优化投资服务软环境建设考核奖惩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灌发[2009]7号)精神,着力提升、优化招商引资服务软环境,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临港产业区优化投资服务软环境建设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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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产业区

优化投资服务软环境建设考核奖惩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灌发[2009]7号)精神,着力提升、优化招商引资服务软环境,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灌南县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灌办发〔2013〕45号),按照“一二三四”工作法,围绕“环境优化、效率提高、作风过硬、服务到位、客商满意、社会认可”总体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性的原则,请群众参与,让企业评议,认真做好优化投资服务软环境建设的考核奖惩工作。

二、考核、考评机构

为确保优化投资服务软环境建设考核奖惩办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开拓性,成立管委会优化投资服务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 马文标   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 吴晓军   管委会副主任

孙 春   管委会副主任

 员: 周建新   财政分局局长

刘 飞   经发局局长

李青松  招商局局长

陶九成  办公室副主任

1、长效管理和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优化投资服务软环境建设机构,并保证运转正常,工作高效;建立软环境建设考评制度,并与年终考评、干部使用、奖金分配等结合起来,工作有专题研究。

   2、投诉受理工作

建立健全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反馈、分析、报告制度,凡是来本单位投诉的应及时进行登记、查结、回访、反馈。不得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投资企业重访、集访、越级访。对县委、政府交办的招商引资投诉件,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

3、宣传报道、信息报送。

对本单位涉及的投资服务软环境建设工作认真调研,及时总结上报并积极对外宣传。

  4、损害投资服务软环境行为责任追究

认真执行《关于印发灌南县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灌办发〔2013〕45号),本单位发生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应立即自查自纠并实行责任追究。因软环境建设一次被企业或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责任人向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同一人两次被企业或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停职检查,并处以500元罚款;同一人三次被企业或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扣发全年奖金。同时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局(室)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罚款、不得评为先进局(室)等相应处罚。部门负责人发生类似情况的,分管负责人同时承担连带责任。

  5、开展投资企业、群众评议。

年度内采取走访投资企业、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等方式,发放测评表测评,了解本单位软环境建设情况。

  6、强化行政效能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县领导指示、批示、交办事项及时办理。推行政务公开,落实服务承诺,强化机关内部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7、机关加强作风建设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县机关开展以“六治”为主要内容的作风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深化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努力转变机关作风;开展创“服务对象满意机关”活动,打造企业满意的服务型机。

 8、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事前报备案。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实行部门到招商引资企业检查、执法事前请示报告制度,实行行政处罚前报告制。

 9、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服务项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目录、岗位职责、投诉渠道,广泛向社会公开,方便服务对象查询和监督。

10、优质服务措施和承诺落实。

工作中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严禁“生、冷、硬、横、推”、受理服务事项超过承诺期限、刁难服务对象或存在其它影响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的出现。

临港产业区

软环境建设投诉登记查处制度

为加强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加大对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登记。工作统一由办公室扎口管理并设专人负责。 

 二、公布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公开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畅通监督渠道,多种形式接受群众投诉。 

 三、对企业或群众通过信件、来电、来访等方式提供的投诉线索,受理人要作好记录,认真填写《群众投诉登记表》。 

 四、受理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即谁接到投诉,谁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情况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五、接待投诉要态度和蔼,耐心听取陈述,属受理范围的,要即时受理,不得推诿;对不属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投诉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投诉。 

六、投诉调查。投诉调查应由2人以上组成调查小组。对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并认真梳理。对调查形成的原始资料、证人笔录、调查记录等所有相关证据材料,要及时归档,专人妥善保管。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清事情的真实面貌。

七、投诉处理。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对投诉人所反映问题能立即答复的应现场答复。因案情复杂确需调查的,应在调查基础上一般问题于10个工作日内处理答复,并将答复处理意见登记备案。重大问题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处理。对上级交办、转办的举报案件,除有特定时限外,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上报查办结果;案情复杂不能按时限上报结果的,经主要领导批准,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应在原规定的时限内上报阶段性查办情况。 

 八、投诉反馈。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并听取投诉人的反馈意见。对投诉不实的案件,在调查清事实后,需告知投诉人。 

九、投诉分析。对经调查处理后的投诉要及时进行具体分析,从中查找工作不足,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以此增强大家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十、投诉报告。实行投诉举报查处逐级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十一、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案件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涉及需要为投诉人保密事项不得将案件有关情况泄露给被调查对象和无关人员等。要依法保护投诉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不得将投诉材料等情况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