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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67/2013-0000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3-01-18
文号: 灌农发〔2013〕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根据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二十条实施办法和县委十五条严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内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上班签到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

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原灌南县农业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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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根据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二十条实施办法和县委十五条严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内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上班签到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日每天必须履行上班签到手续。

二、建立请销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实行报告制度,班子成员及委机关各科室、各办站主要负责人外出开会必须向委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委办公室备案;中层以下干部职工向委分管领导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三、建立星期六加班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同时考虑到今年工作目标任务繁重,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推进争先创优,现要求委属各单位星期六正常加班。如因工作需要,星期天及其他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应服从领导安排,做到随叫随到。

四、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对本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能要向社会和公众做出公开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首位咨询、接待办理的工作人员要做到认真解答、热情服务、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所诉求事项;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单位工作质量和工作秩序,给行为对象或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工作时间不得串岗闲聊、不准干扰其他单位和人员办公,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打牌、下棋、干私活等,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树立良好形象。严格遵守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不得酒后执行公务。

六、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每天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各种文件、资料等要妥善保管。节约使用办公耗材,注重节电、节水,养成一种良好的节俭习惯。

七、建立奖惩制度。委成立督查办,对各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在委系统进行通报。凡迟到早退一次,扣除当事人年底绩效工资3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绩效工资100元;因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被市县检查部门发现并被通报批评的,扣除当事人全年绩效工资。

20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