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城行发〔2013〕5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
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县改进工作作风要求,省委关于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和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等9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监发〔2013〕6号)以及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连纪发〔2013〕17号)、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灌南县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灌纪发〔2013〕10号精神,决定在全局集中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此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全局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有序开展。现将《灌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7月15日
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纪委
灌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印发
灌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县监察局和县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灌南县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行为,转变执法作风,提高执法质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改进工作作风要求及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关于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及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灌南县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灌纪发〔2013〕10号精神,针对日常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促进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局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侯传伟 孙 宇
副组长:刘 兵 左继明 杜新忠 张增远 吴井海
谢德金 梁顺新
成 员:朱玉泉 陶维哲 邱 强 汪勤涛 姚建波
马 武 孙 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陶维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负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工作内容
规范行政执法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重点解决不依法执法、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粗暴执法、以罚代管以及以权谋私、渎职侵权等突出问题,并从以下六个方面予以规范: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督促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依法确权;进一步细化公开行政执法内、外部程序,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合规。
(二)规范调查取证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行为,解决调查取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等问题,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灌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幅度表》,加强对新法新规的学习,尤其是住建部下发的《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学习,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保证同事同罚。
(四)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审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规范流程,严格把关,坚持持证执法,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和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制度。
(五)全面推行网上执法。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健全完善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机制。局法规科加强网上电子监察,网上全程监督,定期通报各单位网上办件录入情况,倒逼执法办案的规范化。
(六)强化执法问责。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执法、失职渎职、利用执法权谋取私利,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甚至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按照灌纪发〔2013〕10号文件部署,今年7月至12月,在全局集中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2014年后进入常态管理。具体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宣传发动,做好规范行政执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规范实施阶段(7月26日至9月20日)。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明确执法主体职权,完善行政职权目录;二是梳理行政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执法依据;三是细化行政执法内、外部程序,形成行政执法流程图;四是推行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五是细化自由裁量权;六是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将执法主体职权、程序步骤、裁量标准、执法结果、执法人员、法律依据及执法监督电话、地址和网址等内容向社会公示;七是全面推行网上执法。在规范的同时注重自查自纠。各有关单位认真查找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对策,认真整改,确保自查自纠取得明显成效。
(三)督促检查阶段(9月21日至11月20日)。在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对全县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之前,由局法规科牵头组织自查互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考核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2月5日)。各单位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好迎接县纪委、县监察局和县政府法制办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长效管理阶段。按照灌纪发〔2013〕10号文件精神,2013年作为集中整治年,2014年后进入常态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规范化行政执法,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将列为常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专项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实践,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净化执法环境的现实需要。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狠抓落实,下大力气和真功夫,务求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此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转变执法作风,努力提高执法水准和质量,着力解决执法不公开公正、态度粗暴、激化矛盾、滥用处罚裁量权、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采取出动宣传车辆、悬挂宣传横幅、制作电视专栏、张贴宣传告示以及局域网站公开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以及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吸收合理化建议,切实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执法。
(四)积极开展创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的新途径,不断创新规范行政执法思想理念和方式方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对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认识,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