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2013年8月1日,我委收到省农委《关于2013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三次例行监测结果的通报》(苏农质〔2013〕9号)文件后,委领导高度重视,主任孙存康同志当即作出批示,由分管领导副主任赵春华督办,责成委政策法规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单位依法进行追溯查处,并亲自听取案件查处人员的汇报。案件现已依法调查处理完毕,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情况
调查组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灌南县城东菜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检验结果告知了受检单位,该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签字盖章认可。调查人员对灌南县城东菜场蔬菜进销情况进行了调查与记录,查阅了相关台帐资料,并向当事人宣讲了《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经调查,灌南县城东菜场出现不合格样品的事发过程是:灌南县城东菜场从外地购入这批韭菜,产地为山东青岛。在购入该批次韭菜时未进行严格的抽检和查阅无公害农产品等相关证书,导致韭菜质量未得到有效监控。
二、处理结果
(一)依据《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灌南县城东菜场作出了限期改正的决定,并采取规避措施,要求暂停购进销售山东青岛产地的韭菜。
(二)对灌南县城东菜场给予批评教育。
(三)责令灌南县城东菜场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增加相关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等人员素质,对所购蔬菜进行科学抽检并记录或者查阅无公害农产品等品牌证书。对抽检不合格或无品牌证书的农产品,暂停购入销售,并及时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调查。
(四)加强对城东菜场蔬菜的监督抽检频次,由县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每天对该菜场蔬菜进行抽检一次,并将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县农委,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灌南县农业委员会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