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人口计生委(2013)16 号
关于开展流动人口数据信息
“清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站:
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的精神,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摸清流动人口,重点是流出人口底数,为创新流出人口管理服务,制定便民利民措施,提供决策依据,经研究,在全县开展流动人口数据信息“清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步骤
数据信息“清底”工作从2013年4月27日开始,到2013年5月26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7日—5月2日)。召开全县流动人口数据信息“清底”工作推进会,部署全县流动人口数据信息“清底”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培训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质保量地完成流动人口数据信息采集工作。
(二)信息采集和录入阶段(5月3日—5月22日)各乡镇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走访或电话采集流出人口信息,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流动人口便民服务联系卡》,录入更新流动人口数据库信息。
(三)总结评估(5月23日—26日)。各乡镇对“清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县人口计生委将按委领导分工,对面上信息登记工作进行督查,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各乡镇总结评估报告于5月27日前报县人口计生委。县人口计生委在各乡镇自评基础上,组织对各乡镇信息采集和数据库录入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各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
二、具体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要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或村民组长进行一次业务培训,使所有参加信息登记人员,熟悉信息采集对象、方法、渠道等。
(二)各乡镇要组织懂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的“清底”工作督查组,对村(社区)信息登记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在信息采集时,村(社区)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信息登记不漏项,流入地地址到乡镇(街道)、村(社区)。
(三)各乡镇在总结评估时,要对全乡镇流出人口分布情况进行分析统计,流出到外省的,以省、自治区为单位统计,流出到本省市、县(区)的,以地级市为单位统计。同时,在登记时一并将60周岁以上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情况纳入统计。流出人口统计分析、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统计汇总与自评报告同时报县人口计生委。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