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人口计生委(2013)25号
关于开展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站: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9月3日-9月17日,对全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县人口计生委和县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组长由县人口计生委分管政策法规的副主任胥立功担任。检查方式采取看卷宗、走访群众、查社会抚养费征收台账等形式。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县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不符合政策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检查内容
1、征收程序方面:各计生站是否按照江苏省人口计生委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及时立案,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是否做到一案一卷。
2、收入支出方面:各计生站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是否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有无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问题。
3、票据管理方面: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是否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领取、使用、核销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打白条、收据联与记账联金额不符、自行印制使用或转借票据、白条入账或用其他票据代收等混用收入票据等现象;是否指定专人负责。
四、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同时推进的方式。自2013年9月3日到9月25日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3日-10日)。县人口计生委提供社会抚养费发票存根,各乡(镇)计生站负责对本乡(镇)时间范围内政策外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11日-9月21日)。县人口计生委根据各乡(镇)计生站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干部群众有反映的对象通过查阅会计账簿、计生基础资料、听取汇报、座谈、入户调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处理阶段(9月22日-25日)。检查结束后委将及时进行总结,予以通报处理。
五、处理原则
(一)依法遵规。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严重违规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宽严有别。对于自查中发现问题,自行纠正并整改到位的,可从宽处理。对谎报瞒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将从重从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社会抚养费征收是遏制违法生育行为的有力举措,对调节生育行为作用明显,但是,从基层调研中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不能及时出具票据,严重影响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群众中造成了严重的负面效应,严重影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各计生站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负责人,从严落实,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责任、凝聚合力。社会抚养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一些政策界限不清或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对检查工作不认真敷衍应付的工作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整改,健全机制。本项工作坚持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指导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及时纠正的、完善制度的,可以从轻处理;对没有开展自查自纠或制假造假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探索建立适应我县实际的计划生育反腐倡廉暨依法行政工作新机制。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