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人口计生发〔2013〕28 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计生服务站、卫生院、各有关单位:
实施优生优育工程,控制出生缺陷是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是增进家庭福祉、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也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举措。为此,县人口计生委、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制订了《灌南县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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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灌南县卫生局
灌南县民政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灌南县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人口素质,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优生优育,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保障妇幼身心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开展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是保障降低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至“十二五”末,婚前保健服务率达9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达90%以上,孕产期保健服务率达95%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努力减少和避免遗传患儿的出生,有效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4‰以内。
三、服务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或非本县户籍且在本县居住半年以上的所有适龄群众,其中,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要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夫妇。
四、服务原则
(一)倡导自愿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大出生缺陷重要性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科学理念,引导当事人自愿参加服务,避免各种影响生育的危险因素,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基本项目免费的原则。所有基本项目一律免费,服务机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基本项目检查费用,不得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三)方便群众的原则。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集婚姻登记、婚前保健、婚(孕)前体检、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于一体的保健服务,并提供方便措施便于群众参加服务。
(四)结果保密的原则。各服务机构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其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接受服务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五、出生缺陷干预服务机构及职责
(一)县婚姻登记处
1、在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前,应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口头引导等方式,帮助当事人了解婚姻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接受婚前保健服务。
2、婚姻登记当事人应填写《免费婚(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领取《体检表》。
3、婚姻登记当事人凭《体检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医学建议告知书》并提出科学的婚(孕)育意见。
4、婚姻登记当事人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二)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及乡镇计生服务站
1、宣传发动。普及优生育知识,预防出生缺陷发生,发放宣传资料,提高预防意识。
2、孕前检查
(1)体格检查。包括:一般检查;内科、外科检查;男、女生殖系统专科检查。
(2)临床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血型、血溏、肝功能、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肾功能、甲状腺功能、梅毒螺旋体筛查、风疹病毒筛查、巨细胞病毒筛查、弓形体筛查。
(3)妇科超声常规检查。
3、早孕随访
各乡镇计生服务站对接受优生健康检查的妇女要及时了解孕情信息,对怀孕12周进行早孕随访,并将信息报送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和县妇幼保健所。
(三)县妇幼保健所及各乡镇卫生院
1、咨询指导
(1)、宣传倡导: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发放宣传资料,提高预防意识;
(2)、健康促进:通过健康教育,引导当事人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改变不良生活方式,远离高危环境;
(3)、优生咨询:对服务象提供有针对性解答,帮助选择相应对策;
(4)、高危人群指导:对存在出生缺陷高度风险人群进行相应指导;
(5)、孕前实验实筛查:对待孕妇可在知情同意科学选择相应的实验室筛查;
(6)、营养素补充:科学地补充叶酸,减少出生缺陷出生的危险因素。
2、医学检查
医学检查项目为:一般健康体检,血常规、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血型、血溏、肝功能、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梅毒筛选、艾滋病筛查、X射线透视。
3、孕产期保健
跟据所掌握的信息对怀孕后的妇女建立产妇保健卡,各乡镇卫生院定期为孕妇提供免费孕期保健,根据孕妇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指导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在出生缺陷干预过程中发现胎儿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等可能产生的出生缺陷,建议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4、新生儿疾病筛查
对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疾病的筛查。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各单位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部门责任。婚姻登记处在婚姻登记前实行婚检工作的告知制度,积极引导准备婚姻登记人员进行婚前保健服务;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大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力度。人口、卫生要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指导、检查、督促、考核,确保确保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质量。
(三)强化考核督导。将婚(孕)检率、经费到位、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指标分别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部门拨付孕前保健服务经费的依据。
此方案从2013年11月5日开始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