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预防为主,扎实开展今年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县安委办研究制定了《灌南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灌南县田楼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方案》
2013年3月28日
灌南县田楼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精神,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13〕1号)以及省、市、县安委办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全面自查、行业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和风险预警防控“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把握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主动权”为目标,深入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内容
根据隐患排查主要内容的划分原则,结合隐患排查实际工作情况,对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划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类。适用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中企业自查自报工作的开展,一是基础管理类隐患,企业自查时主要通过在安全管理部门查阅资料的方法获得,二是现场管理类隐患则需要企业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同时为了兼顾隐患的统计分析工作,了解隐患的分布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具体内容见《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安〔2013〕6号)第五条中明确的13项基础管理类隐患和11项现场管理类隐患。
三、排查治理制度
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通知》(连安〔2013〕7号)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连安〔2013〕8号)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隐患定期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制度、隐患申报与信息报送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政府挂牌督办和公示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整改验收、核销制度等9项工作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制度。
四、工作分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全镇各村、各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各村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行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与管理职责,对本村和本部门监管领域的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面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任务。
(一)各乡镇、各园区:要认真做好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组织推动工作,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及时确定并公布本地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并申请验收销号。要切实落实有关职能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及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在各职能部门申报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区重大隐患目录和隐患治理台帐。
(二)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部门分工,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做好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要求及时报送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报表、信息和工作总结。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发现与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
五、工作要求
各村、各部门在组织今年3月份的“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中,要认真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加强对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紧制订并落实活动工作方案,明确隐患集中排查治理的量化工作目标,重点对隐患排查“零报告”单位的督查,严防隐患排查走过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积极制订落实本行业本领域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方案,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建立和完善事故排查治理活动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要切实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以及由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抓紧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本部门监管领域内的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
(三)进一步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任务。各村、各部门要通过开展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深入排查,一是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目录和台帐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隐患档案,并抓紧制订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计划;二是确定本乡镇、本部门已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名单,明确监控和整改责任单位;
(四)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并根据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开展情况,于3月27日前报送灌安办[2012]9号文的7个附表和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工作小结。
(五)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为进一步推动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各园区、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组织开展相应的督查活动,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在本地区、本行业取得明显成效。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灌南县田楼镇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