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教育局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人社发〔2013〕41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县城区在校中小学生
(含托幼机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 知
县城区各中小学校: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08]108号)和灌南县政府《关于做好县城区等学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灌政办发[2008]1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县城区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对2014年度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县城区学籍,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校中小学生(含托幼机构)。
二、参保办法
由学生所在班级进行数据采集,学校统一集中办理参保、续保手续,新参保学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一吋照片一张。
三、缴费标准
参保学生个人缴纳年度居民医保费用20元,新参保学生另需缴纳居民医保IC卡等工本费10元。
四、参保缴费时间
于2013年9月30日前按照《灌南县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操作指南》的要求,将参保学生的资料(电子档)报灌南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联系人:朱勇联系电话:0518-83232722
请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把学生参保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所有在校学生实现应保尽保。
附件:灌南县县城区在校中小学生2014年参加居民医保目标分解表
灌南县教育局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9日
附件:
灌南县县城区在校中小学生2014年参加居民医保目标分解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2014年应完成数 |
2014年实际完成数 |
1 |
灌南县田家炳中学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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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灌南县镇中小学 |
1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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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灌南县实验中学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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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灌南县新安小学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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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灌南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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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灌南县长江路小学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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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灌南县实验小学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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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灌南县第二实验小学 |
550 |
|
9 |
灌南县第四中学 |
1000 |
|
10 |
灌南县高级中学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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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灌南县初级中学 |
1200 |
|
12 |
灌南县第二中学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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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灌南县第三中学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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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灌南县华侨双语学校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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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灌南县中英文学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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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灌南县光明实验学校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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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灌南县机关幼儿园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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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7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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