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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3-0002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社会保障,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3-08-19
文号: 灌人社发〔2013〕4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教育局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人社发〔2013〕41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县城区在校中小学生(含托幼机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   知 县城区各中小学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

关于做好2014年度县城区在校中小学生(含托幼机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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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教育局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人社发〔2013〕41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县城区在校中小学生

(含托幼机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   知


 

县城区各中小学校: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08]108号)和灌南县政府《关于做好县城区等学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灌政办发[2008]1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县城区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对2014年度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县城区学籍,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校中小学生(含托幼机构)。

二、参保办法

由学生所在班级进行数据采集,学校统一集中办理参保、续保手续,新参保学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一吋照片一张。

三、缴费标准

参保学生个人缴纳年度居民医保费用20元,新参保学生另需缴纳居民医保IC卡等工本费10元。

四、参保缴费时间

于2013年9月30日前按照《灌南县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操作指南》的要求,将参保学生的资料(电子档)报灌南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联系人:朱勇联系电话:0518-83232722

请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把学生参保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所有在校学生实现应保尽保。


 

附件:灌南县县城区在校中小学生2014年参加居民医保目标分解表


 


 

灌南县教育局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9日


 


附件:


 

灌南县县城区在校中小学生2014年参加居民医保目标分解表


 

序号

学校名称

2014年应完成数

2014年实际完成数

1

灌南县田家炳中学

1200


2

灌南县镇中小学

1450


3

灌南县实验中学

1300


4

灌南县新安小学

600


5

灌南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500


6

灌南县长江路小学

700


7

灌南县实验小学

3000


8

灌南县第二实验小学

550


9

灌南县第四中学

1000


10

灌南县高级中学

2000


11

灌南县初级中学

1200


12

灌南县第二中学

1000


13

灌南县第三中学

300


14

灌南县华侨双语学校

2500


15

灌南县中英文学校

100


16

灌南县光明实验学校

400


17

灌南县机关幼儿园

100


合计

17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