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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3-0003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3-11-07
文号: 灌人社发〔2013〕5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中共灌南县委组织部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人社发〔2013〕54号 关于举办初任国家公务员及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凡新分配、录用、任职到国家机关的…

关于举办初任国家公务员及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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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灌南县委组织部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人社发〔2013〕54号

 


 


 

关于举办初任国家公务员及参照管理机关

工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凡新分配、录用、任职到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培训上岗的原则,以适应职位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今年我县新录用到乡镇和县级机关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及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公共科目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3年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及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13年11月19日至11月28日,11月19日上午8:00,到县委党校报到。

三、培训地点

灌南县委党校。

四、培训内容

公务员培训指定教材。

五、培训费用

教材资料费、培训费、拓展训练费等共计850元,食宿费用自理。

六、培训考核

按培训计划学完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并填写《培训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初任国家公务员及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持《培训合格证书》上岗任职。如果不参加培训(培训课时不足)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将不能按期转正,也不得参加公务员资格登记。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及时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参训人员本人,并安排好参训对象的工作,使其按时参加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中共灌南县委组织部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7日


附件: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司法局:宋姗姗 周云龙 林令云 张旭明 吕业茂

法 院:孙腾飞 李瑞祥 郭 茜 李 晓 王广太 

万友新

检察院:韩月兰 李澄澄 蔡 亚 孙红霞 陈恒文 

羿飞虎 王文凯

公安局:朱 洋 张伟伟 季龙伟 谢长阳 耿超亚  

王 威 孟海军 朱浩钦 吴自鹏 龚雨超

孙争妍 吴 伟 沙鹏程 潘潇飞 丁 祎

审计局:孙福梅 张润勇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付世超 尹 力

科技局:丁 超

水利局:邓洪鹏

统计局:周海兵

交通运输局:侍晓旋

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祝 锐

环境保护局:于晓林

环境监察局:惠 莹 闫阿敏

红十字会:潘 凌

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胡晨旭 葛初阳

堆沟港镇政府:李 伟 朱善奇 封其佟 于 杰 陈树兵

田楼乡政府:李 佳 王占龙

北陈集镇政府:李均传 孙成宏

张店镇政府:徐 路 胡馨月

新安镇政府:陈晶晶

孟兴庄镇政府:曹家欣 韩路路

李集乡政府:吴文会

汤沟镇政府:朱哲保 石庆勇 嵇 杨

百禄镇政府:潘祥飞

新集镇镇政府:孙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