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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3-0003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3-12-30
文号: 灌人社发〔2013〕66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中共灌南县委组织部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人社发〔2013〕66号 关于做好201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全县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

关于做好201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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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灌南县委组织部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人社发〔2013〕66号

 


 


 

关于做好201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全县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灌办发〔2011〕4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乡镇、园区、机关和驻灌有关部省市属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科级及以下在编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

二、考核方法步骤

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考核程序,确保年度考核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具体步骤为:

(一)科(股)室对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单位考核委员会,并做自我评定。

(二)考核委员会根据各科(股)室绩效考核目标及完成情况进行复核考评或量化积分,确定优秀科(股)室。优秀科(股)室名额控制在本单位科(股)室总数的15%-25%。

(三)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参考,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考核总分值的10%。考核委员会将民主测评情况反馈给各科(股)室负责人。

(四)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被考核公务员对照年初设定的目标进行总结,科(股)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民主测评等综合情况提出本科(股)室公务员年度考核建议等次,主管领导根据个人总结和科(股)室建议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六)将年度考核表反馈给本人,由本人在复核意见栏签署意见。

(七)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存入个人档案。

三、考核优秀等次的确定及特殊群体的考核

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确定优秀等次公务员比例,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

(一)优秀等次比例提高的认定。本年度单位受市、县以上党委政府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或在市、县综合目标考核中获得一、二等奖,或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5%。

(二)表彰文件时间的认定。对2012年度单位受到表彰,因时间原因当年度单位未能用于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经审核可以作为2013年度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对2013年度单位获得的表彰,因表彰时间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可以延续至下一年度提交审核。

(三)特殊群体的考核。在本县范围内挂职锻炼、扶贫等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考核,挂职、扶贫单位提供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有关情况。挂职锻炼、扶贫等超过半年的,由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单位或挂职锻炼单位进行考核,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考核结果须经组织或人社部门备案后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挂职锻炼、扶贫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未经组织或人社部门备案的一律不予承认。其他特殊情况人员考核,按照《连云港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四、考核结果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实施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根据年度考核规定,严格兑现考核结果。

1.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要严格执行政策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发给年度考核奖金和年度目标综合奖;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发放一次性奖金;

(3)对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发放一次性奖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健康休养;

(4)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5)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6)年度考核中被单位评为优秀科(股)室的,该科(股)室称职等次公务员人均可按嘉奖奖金标准的50%享受奖金。

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减半发给年度目标综合奖。

3.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和其它奖金;

(4)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4.对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不定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考核奖励程序及要求。

1.各单位公务员奖励工作应与年度考核工作同步推进,向组织或人社部门报送年度考核备案材料时,将公务员奖励材料一并上报。

2.申报具体程序为:给予公务员嘉奖或记三等功的,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审核后,分别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并颁发奖励证书。

五、有关时间安排

(一)各考核单位在2014年2月20日之前完成考核工作。

(二)2014年2月20日至3月10日为考核集中备案时间。党群机关公务员考核材料审核备案工作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县政府1231房间),政府及驻灌部省属市机关(单位)公务员考核材料审核备案工作地点设在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县集中办公区706房间)。

(三)各机关(单位)如有符合提高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条件的,要在报送考核材料的同时,将提高优秀比例申请及文件依据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

(四)挂职锻炼或派驻审批窗口、扶贫等单位工作的公务员,由挂职、扶贫单位将人员名册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各乡镇、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开展考核工作,凡不能按期完成的,获奖单位不享受提高优秀比例的政策,同时,每延迟10天,在15%优秀比例的基础上,递减单位优秀比例的5%。

(二)规范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乡镇、各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时,要严格按照考核对象的编制性质和身份类别规范使用年度考核登记表。

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填写《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勤人员考核工作与公务员同时进行,填写《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按时上报审查材料。各单位在年度考核备案时,按照公务员绩效考核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度考核登记表》(每人一份)。

2.《2013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和《2013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表》(一式三份)。

3.《2013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2013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明细表》(一式一份)。要与年初上报备案的《年度绩效目标汇总表》、《年度绩效目标分解明细表》基本对应,如有较大出入,需附说明。

4.《2013年度优秀科室一览表》(一份),另附表彰文件。

5.《2013年度公务员创新创优成果申报表》(每人一份)、《2013年度公务员创新创优成果一览表》(一份)。其中,优秀等次公务员必须具有创新创优成果,且经过单位考核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得到本单位群众认可。

(四)表格下载。有关表格可到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nhrss.gov.cn/)下载使用。

(五)上述考核材料,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核备案。

县委组织部综干科,联系电话:83968203

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3968835


 


 

中共灌南县委组织部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