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14〕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及其江苏各分支机构普通发票使用问题的函
江苏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手持终端发票使用申请》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江苏各分支机构(具体名称见附件)试点使用热敏纸作为HHT手持终端设备发票用纸,该热敏纸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可保存十五年以上。
二、同意你公司及江苏各分支机构使用HHT手持终端设备开具热敏纸发票,并要按省国税局的要求做好与国税发票系统对接的准备工作。在两个系统未对接前,你公司应完整、有效地保存开票数据,并配合国税机关做好纳税人发票查验工作。
三、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在江苏各分支机构的HHT手持终端热敏纸发票应使用规格为44mm*127mm的“江苏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卷式发票”进行冠名印制。你公司的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合理使用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印刷冠名发票,并按规定自行与发票定点承印单位结算印制工本费。
附件:江苏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各分支机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9日
附件:
江苏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各分支机构
序号 | 公司名称 |
1 | 扬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
2 | 顺丰运输(南京)有限公司 |
3 | 镇江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
4 | 宿迁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
5 | 淮安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
6 | 连云港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
7 | 泰州顺丰运输有限公司 |
8 | 盐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
9 | 徐州顺衡速运有限公司 |
10 | 无锡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
11 | 顺丰运输(常州)有限公司 |
12 | 南通顺丰速递有限公司 |
13 | 苏州工业园区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征管科技处承办 办公室2014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