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2014〕5号
县发改委关于灌南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
新建惠庄新苑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南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惠庄新苑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惠庄新苑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4320724FG0001。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总用地面积295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682平方米,总户数738户。
四、该项目总投资为8378.3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项目法人代表:王康勋。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4日
抄送:县统计局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