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2014〕6号
灌南县发改委关于连云港盛宇置业有限公司新建堆沟新城商业街项目核准的批复
连云港盛宇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新建堆沟新城商业街项目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堆沟新城商业街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4320724FG0002。
三、建设地点位于堆沟港镇八队村。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建筑为四层框架结构,总用地面积2828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04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为1456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6%。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同意堆沟新城商业街项目的选址意见函(灌规函〔2014〕2号)、堆沟港镇灌河大道东侧地块二用地红线图(面积28280平方米)、受让人为灌南县金灌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7242013CR0054、宗地编号:GT2013-23、2013年11月20日)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甲方:灌南县国土资源局,乙方:灌南县金灌置业有限公司,丙方:连云港盛宇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12月25日),灌南县环保局关于堆沟新城商业街项目审批备案表(2013年12月31日)。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连云港盛宇置业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