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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91/2009-0000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请示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09-11-08
文号: 灌牧渔发〔2005〕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要求落实牧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注射费的请示(原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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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牧渔发〔2005〕4号
 
关于要求落实牧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注射费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林厅《关于切实做好牧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注射费落实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04]308、苏农计[2004]219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与市农业局于2004年12月2日又下发了连财农[2004]198号、连农[2004]130号文件,要求各县(区)把动物疫病防治及相关经费必须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们,否则,因未按规定落实牧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注射费而引发疫情的,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至此,我局对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经调查测算,确需牧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注射费用183.3万元。请县政府尽快研究落实。
附表:灌南县牧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注射费测算方案表
灌南县畜牧渔业局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灌南县牧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注射费测算方案表
 
畜禽类别
统计局数据(万头、只)
报市业务部门数据(万头、只)
本县落实注射费数量(万头、只)
注射费标准(元)
需落实注射费(万元)
备注
生猪
母猪
7.0
7.0
4.5
1.0/次
9.0(4。5×1。0×2)
需二次免疫
有肥猪出栏
67.0
56.0
45.0
1.0/次
45.0
除苗猪免疫后需要再一次免疫
苗猪
220.0
180.0
100.0
1.0/次
100.0
单次免疫后出售或有肥
饲养量
3.6
2.0
0.8
2.0/头次
1.6
半年一次免疫
饲养量
56.0
43.0
7.0
0.8/头次
5.6
不含二免注射费
家禽
800
600.0
200.0
0.1/只次
20.0
只是首免不含二免
40
20.0
10.0
0.1/只次
1.0
只是首免不含二免
80
40.0
10.0
0.1/只次
1.0
只是首免
鸽及其它
5.0
5.0
1.0
0.1
0.10
只是单次注射
小计
动物
1278.6
953.0
378.3
0.1-1.0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