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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158371/2014-0001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物价,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4-02-10
文号: 灌价发〔2014〕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价发〔2014〕7号关于恒泰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二月份民用液化气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 灌南县新安恒泰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你公司本月8日报来的2014年1月份液化气进货和运杂费等资料收悉。根据灌南县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灌价…

关于恒泰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二月份民用液化气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原灌南县物价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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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价发〔20147

关于恒泰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二月份民用

液化气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

               

灌南县新安恒泰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本月8日报来的20141月份液化气进货和运杂费等资料收悉。根据灌南县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灌价发20103号)规定,经测算并结合本地与周边地区实际情况,现核定你公司20142月份民用液化气最高销售价格为8336/吨(折合每14.5公斤120元)。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批复规定的销售限价,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你公司应于每月8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进货资料报县物价局审批当月销售价格,否则将按违反价格法规论处。

此复。

灌南县物价局

20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