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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价发〔2014〕7号
关于恒泰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二月份民用
液化气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
灌南县新安恒泰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本月8日报来的2014年1月份液化气进货和运杂费等资料收悉。根据灌南县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灌价发〔2010〕3号)规定,经测算并结合本地与周边地区实际情况,现核定你公司2014年2月份民用液化气最高销售价格为8336元/吨(折合每14.5公斤120元)。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批复规定的销售限价,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你公司应于每月8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进货资料报县物价局审批当月销售价格,否则将按违反价格法规论处。
此复。
灌南县物价局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