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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770/2013-0001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5-17
文号: 张政发[2013]1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我镇部分村对电灌站的电力设施缺乏应有的保护措施,导致变压器被盗现象时有发生,给镇村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一定损失。为维护电灌站电力设施安全,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各村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加强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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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各有关单位

我镇部分村对电灌站的电力设施缺乏应有的保护措施,导致变压器被盗现象时有发生,给镇村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一定损失。为维护电灌站电力设施安全,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各村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各村要协同电力部门,通过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突出对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实行电灌站电力设施盗窃、破坏有偿举报制度,切实增强群众防范电力设施被盗被损意识。

二、加强电力设施看管保护工作:各村要在电灌站闲置季节来临前及时将变压器移置村部等安全场所派专人看管,确保电灌站电力设施安全越冬越春。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镇政府与各村委会就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本村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镇政府将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对村年度考核范围;对因看管不力,导致变压器被盗或人为损坏的,扣除村四大员干部当年度50%奖金,并由村委会筹集资金购买或维修变压器,不得要求镇政府及农电部门购置修复。

四、严格信息上报制度:一旦发现电灌站变压器被盗或被损坏情况,应立即向镇政府及其水利、电力、公安等部门报告。

                                                       2013517

张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35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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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江苏省电力公司灌南县供电公司

乙方:灌南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无偿提供合格的配电变压器68台(见附表)给乙方使用,该配变用于农业生产、农业排灌;

2.甲方负责配电变压器的运行维护,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乙方在农闲时拆装安全工作,所放生的吊表、运输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对该配变有使用权没有买卖转让权;

2.乙方负责该配变的看管,一旦发生被盗由乙方负责赔偿、自行购买;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配变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向甲方反映修复后使用,否则发生配变烧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没用通过甲方或不按照甲方要求拆装的发生一切后果有乙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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