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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770/2013-0002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防,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6-30
文号: 张政发[2013]2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县政府2013年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经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结合我镇具体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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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县政府2013年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经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结合我镇具体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任务分配:

我镇今年进镇站体检人数为92人,进县站47人,现将各村进站体检任务明确如下:

 

到镇目测人数

到县体检人数

合格人数

小圈村

10

6

2

老沟村

8

4

2

腰庄村

8

4

2

王庄村

8

4

2

孟庄村

8

4

2

宋圩村

8

4

2

二里村

6

3

2

马台村

6

3

2

二庄村

6

3

2

侯洼村

6

3

2

南闸村

6

3

1

龙兴村

6

3

1

居委会

6

3

1

二、政策规定

(一)征集对象

今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高校在校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31231日前年满1820周岁,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身体条件

具体按照国防部20039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8年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39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1日起算。

三、工作安排

征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现在到723日,主要是搞好宣传发动,张贴标语,组织适龄青年报名;第二阶段为目测初审阶段:时间为724日到8月初,镇目测时间定为724日,在目测合格的基础上搞好初审和有关材料,确定送县站体检人员;第三阶段为体检和复审阶段:时间为8月初到94日,主要是体检、政审、家访和定兵;第四阶段为送兵和总结阶段:时间为95日到10月上旬。

四、措施与要求

1、各村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兵工作向部队输送优秀兵员,是关系到国家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件大事。要从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政治责任感,把做好征兵工作,确保新兵质量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

2、要加强领导,各村党支部书记是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村支两委会要把征兵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分工,扎实细致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地完成今冬征兵任务。

3、要深入扎实地搞好征兵宣传教育,主要搞好兵役法、征兵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每个村张贴宣传标语不得少于50条,使适龄青年懂得“为什么当兵,为谁当兵”的道理,切实解决应征青年的各种思想问题,增强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4、要严格执行征兵的政策规定,把好三关:即政审关、身体关和年龄关,明确责任制,村包推荐和病史调查,镇卫生院包目测,派出所包政审,哪个环节出问题,都要追究责任。各村决不允许乱凑人数,体检合格率不得低于45%;体检合格后政审合格率不得低于85%

五、奖惩措施

以下达的任务为基础,县征兵办数据为准,每“双合格”一人奖励该村500元,上不封顶;完不成任务的罚该村500/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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