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49号)、《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统字[2005]158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江苏地区国家统计局市县级调查队组建方案的批复》(国统字[2007]28号)等文件规定,设立国家统计局灌南调查队。国家统计局灌南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由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管理。
主要职责:
国家统计局灌南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一)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完成地方政府委托的有关统计调查任务。
(三)完成上级调查队交办的统计调查任务。
(四)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五)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六)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江苏调查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